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5年深化巩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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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2015年深化巩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达州市2015年深化巩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畅、保障不到位、交管办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形成农村交通安全政府主责主抓、部门主动作为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突出“政府主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工作主线,以“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严格考评”为抓手,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乡(镇)交管办牵头,依托公安派出所,整合执勤执法力量,有效管控农村道路”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具体任务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1.完善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达州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达市府办函〔2014〕163号)要求,按照2015年市政府巩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巩固深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正式文件于5月底前充实完善10个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适用于巩固深化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2.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划分的乡(镇)类别,将乡(镇)交管办专职人员基本经费、基本工作经费以及乡(镇)交管办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要为交管办办公和执勤执法经费提供保障,确保5月底前达到设立专门机构、设置专门办公场所、财政专项经费保障、配备专门执勤装备、规范运行履责的要求。
3.配齐劝导队伍。要根据乡(镇)的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由县(市、区)政府规划设置,在行政村通往乡(镇)的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和重点行政村村口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配备劝导员不得少于2人;其他行政村要配备1-2名劝导员。劝导员的补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财政给予保障。
4.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当给予的各项保障和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的保障、工作责任、交管办工作任务和履行责任情况的奖惩等方面,确保县级人民政府操作实施层面保障措施有力,乡(镇)人民政府执行落实层面管理工作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与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主要执法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道路执法、安全隐患整治、交通设施完善、农机(具)工作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5.实施绩效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细化、深化、巩固、追责”的工作要求,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重点工作,设为单独考核项目,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所属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考评、逗硬奖惩。对当月考核排名靠后(按乡镇总数的5%计算)的乡镇政府进行约谈。
6.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下级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上级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的,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同级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的,要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倒查。
(二)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1.大力推广示范典型。各地要对推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的应用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总结梳理,按照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采取具有针对性和强有力的推进措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落实到操作层面和执行层面。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全市二季度考评内容。
2.推进安保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路侧护栏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与交通运输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逐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确保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道路与农村道路交叉路口交通标志设置、安装减速垄、安全隐患整治等安保设施。
3.严格路面巡逻管控。市公安局要与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派出所履行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求等工作内容;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要与农村派出所签订责任书,明确履行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执法职责、考评考核等方面内容。
4.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经信、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治理超限超载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乡(镇)辖区内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建筑施工工地等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辖区货运源头企业法人(业主)签订责任书,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并确定装载具体责任人,确保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出厂、场、站。
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农村实际,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农村派出所要会同乡(镇)交管办,恢复安全联组,并根据农村驾驶人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安排每月不少于1次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各级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要针对农村实际,以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宣传;各级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以发放传单、“小手拉大手”、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等宣传教育形式,向村民和学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三、考评办法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工作情况的原则,实行每月排名、季度考评、全年综合考评的方法(见附件1),加大考评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附件:1.达州市2015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2.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
3.全市乡(镇)交管办月度考评表
附件1
达州市2015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14〕13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机制
(一)每月排名通报。县(市、区)(含经开区,下同)对乡(镇)月考核排名。各县(市、区)整治办,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交管办规范建设、规范管理、规范运行、措施落实、工作实效等方面进行实地考评排名,通报公布考核排名情况,并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进行小结和自评,将本月工作小结(包括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到乡(镇)调研的时间、地点、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每月抽查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县(市、区)监管职能部门,每月到联系点业务指导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情况;各县(市、区)每月对相关部门及交管办贯彻落实省、市(州)各项工作保障和管理措施的督导检查情况)、自评得分表(包括《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和《全市乡(镇)交管办月度考评表》)、乡镇考核排名通报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整治办,报送内容应当以简报或通报形式在专栏中刊发。上报途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网FTP/秩序科“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各县(市、区)”文件夹。
市对各县(市、区)月通报排名。市整治办参照各地整治办上报的工作小结、自评得分和乡镇考核排名等综合工作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乡(镇)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督导检查、事故情况、查处农村交通违法等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分值,并通报公布排名。
(二)季度考评通报。市对县(市、区)季度考评。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季度末月,根据每月自评情况,计算出本县(市、区)季度自评考核得分,对乡镇交管办进行季度考评排名通报,小结季度工作。自评得分、排名通报、工作小结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市整治办。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组织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实地考评,结合各地上报的分值和农村道路较大交通事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情况,计算出各县(市、区)本季度分值,并排名通报。
(三)全年综合考评。按照一、二、三季度各占20%,四季度占40%的比例折算全年综合考评总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二、考评方式
通过查阅各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各地上报的考评资料和市政府考核组现场检查和明查暗访所掌握的情况,双向核查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的履行相关职责,所报送的工作情况应当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
三、考评项目(共100分)
(一)组织领导(共10分)
考核要点:按照2015年省、市政府巩固深化工作总体部署,以县级政府或其办公室的名义下发文件,充实完善10个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包括实施规划、总体方案、建设标准等。
1.以县级政府或其办公室文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的,计1分;
2.以县级政府或其办公室文件制订《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计1分;
3.以县级政府文件制订《农村客运发展总体规划》的,计1分;
4.以县级政府或其办公室文件制订《乡镇交管办建设标准》的,计1分;
5.以县级政府或其办公室文件制订《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执勤执法管理规定》、《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问责制度》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劝导员规定》的分别1分,计6分。
以上各项文件可单独发文,也可综合发文。
(二)贯彻实施(共60分)
考核要点: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工作情况,包括政府领导调研、召开联席会议、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乡镇交管办建设及履职情况,村劝导工作开展情况等。
6.县级政府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重点工作,设立为单独考核项目的,计1分。
7.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到1个以上乡(镇)和2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每月1分,计3分。
8.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到2个以上乡(镇)和3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每月1分,计3分。
9.县级政府每月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1次以上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每月1分,计3分。
10.县级政府召开现场会,对本辖区推出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进行强力推广。计4分。
11.积极开展乡(镇)交管办规范化建设,县级政府验收后报市整治办。6月底前达到100%的,计2分。
12.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信息网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并适时发布本地工作情况的,计2分。
13.县级政府将乡(镇)交管办专职人员基本经费、基本工作经费、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以预算文件为依据,计4分。
14.乡(镇)人民政府为交管办办公和执勤执法经费提供保障的,以乡镇政府文件为依据,计2分。
15.县级政府规划设置并确认,在行政村通往乡(镇)的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和重点行政村村口设立劝导点,配备劝导员不得少于2人;其他行政村配备1-2名劝导员的,计2分。
16.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劝导员的补助标准,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财政按比例给予保障的,以相应文件为依据,计2分。
17.对劝导点的劝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由县级政府整治办每季度通报1次以上的,计1分。
18.县级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计2分。
19.县级政府与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主要执法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的,计2分。
20.县级政府与交通运输部门签订责任书,有计划地逐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并在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道路与农村道路交叉路口交通标志设置、安装减速垄、安全隐患整治等安保设施的,计4分。
21.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与农村派出所签订责任书,明确履行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执法职责、考评考核等方面内容的,计1分。
22.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货运源头企业法人(业主)签订责任书,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并明确装载具体责任人,计1分。
23.农村派出所会同乡(镇)交管办,恢复安全联组重建,建立规章制度、落实人员、办公场所,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计3分。
24.乡(镇)交管办设置宣传专栏,建立QQ群、微信群发布交通安全宣传信息的,计3分。
25.县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结合工作任务,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计4分。
26.县级政府组织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针对农村实际,以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宣传的,计2分。
27.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以发放传单、“小手拉大手”、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等宣传教育的,计3分。
28.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六个一”落实到位的,即:(1)农村的大喇叭“每周一讲”;(2)县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3)每个行政村要至少有一处墙体标语或板报;(4)村口至少有一处警示提示标牌;(5)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有一处宣传栏或板报;(6)每个学期至少讲一次交通安全课,计6分。
其中:6至28项计分根据考核要求,需以各项目相关的文件、简报、通报、图片和实物资料为依据。
(三)督导检查(共15分)
考核要点:县级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履职情况,包括对乡(镇)政府督导检查是否到位,对乡镇、部门工作情况考评是否开展等。
29.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各种文件精神进行督导检查的,计5分;
30.县级监管职能部门每月到定点联系乡(镇)进行指导不少于1次,计2分;
31.县级政府每月25日前,按考评办法对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考核排名,通报考核排名情况,计2分;每月将乡镇排名通报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整治办的(由市整治办考核),计2分。共4分。
32.县级政府每季度末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政府进行季度排名通报,计2分;考评通报、季度小结和本县(市、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上报市整治办的,计2分。共4分。
以上29至32项计分,以县级政府整治办下发简报或通报为依据。
(四)工作成效(共15分)
考核要点:各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成效,包括农村道路较大交通事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情况。
33.乡镇交管办查处交通违法平均数排名(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总量除以乡镇交管办总数),第一名满分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
34.农村道路无死亡3人以上(含)交通事故计5分,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交通事故的不得分。
33至34项由市政府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统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量和各地农村道路较大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考评。
附件2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
一、组织领导
考评内容 | 发文单位 | 文号 | 应得分 | 实得分 |
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县级政府或其办公室 | | 1 | |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考核办法 | 同上 | | 1 | |
3.农村客运发展总体规划 | 同上 | | 1 | |
4.乡镇交管办建设标准 | 同上 | | 1 | |
5.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同上 | | 1 | |
5.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点联系制度 | 同上 | | 1 | |
5.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 同上 | | 1 | |
5.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管理规定 | 同上 | | 1 | |
5.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 同上 | | 1 | |
5.6重点村设立劝导点及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规定 | 同上 | | 1 | |
合计 | 10 | |
二、贯彻实施
考评内容 | 刊发简报或通报单位 | 专栏刊发日期 | 应得分 | 实得分 |
6.县级政府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重点工作,设立为单独考核项目的 | 县级政府或其办公室 | | 1 | |
7.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到1个以上乡(镇)和2个以上村调研的 | 同上 | | 3 | |
8.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到2个以上乡(镇)和3个以上村调研 | 同上 | | 3 | |
9.县级政府每月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1次以上联席会议 | 同上 | | 3 | |
10.县级政府召开现场会,推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 | 同上 | | 4 | |
11.6月底前,县级政府对乡镇交管办规范化建设验收率,达到100%的 | 同上 | | 2 | |
12.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并适时发布本地工作情况 | 同上 | | 2 | |
13.县级政府将乡(镇)交管办专职人员基本经费、基本工作经费、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纳入财政预算 | 同上 | | 4 | |
14.乡(镇)人民政府为交管办办公和执勤执法经费提供保障的,以乡镇政府文件为依据 | | | 2 | |
15.县级政府规划设置并确认劝导点和劝导员的 | | | 2 | |
16.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劝导员的补助标准,并确认县乡比例的 | | | 2 | |
17.每季度通报1次以上劝导工作情况的 | | | 1 | |
18.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签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 | | 2 | |
19.县级政府与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主要执法职能部门签定责任书 | | | 2 | |
20.县级政府与交通运输部门签定责任书,于6月底前完成安保设施的 | | | 4 | |
21.县级公安机关与农村派出所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的 | | | 1 | |
22.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货运源头企业法人(业主)签定责任书,落实源头管理责任的 | | | 1 | |
23.农村派出所会同乡(镇)交管办,恢复重建安全联组,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 | | | 3 | |
24.乡(镇)交管办设置宣传专栏,建立QQ群、微信群发布交通安全信息的 | | | 3 | |
25.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每个部门1分 | | | 4 | |
26.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针对农村实际,以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宣传的 | | | 2 | |
27.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以发放传单、“小手拉大手”、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等宣传教育的,每个部门1分 | | | 3 | |
28.1农村的大喇叭“每周一讲” | | | 1 | |
28.2县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 | | | 1 | |
28.3每个行政村要至少有一处墙体标语或板报 | | | 1 | |
28.4村口要至少有一处警示提示标牌 | | | 1 | |
28.5每个学校、幼儿园要至少有一处宣传栏或板报 | | | 1 | |
28.6每个学期要至少讲一次交通安全课 | | | 1 | |
合计 | 60 | |
三、督导检查
考评内容 | 刊发简报或通报单位 | 专栏刊发日期 | 应得分 | 实得分 |
29.对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各种文件精神进行督导检查的 | | | 5 | |
30.每月各监管职能部门到定点联系乡(镇)进行指导不少于1次的 | | | 2 | |
31.1各县(市、区)政府每月通报考核排名情况 | | | 2 | |
31.2各县(市、区)每月通报、乡镇排名及小结当月工作上报 | 由市整治办考核 | 2 | |
32.1县(市、区)政府每季度排名通报 | | | 2 | |
32.2各县(市、区)通报、季度小结上报 | 由市整治办考核 | 2 | |
合计 | 15 | |
四、工作成效
33.乡镇交管办查处交通违法平均数排名,第一名满分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 | | | 10 | |
34.农村道路无死亡3人以上(含)交通事故计5分,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交通事故的不得分 | | | 5 | |
合计 | 15 | |
附件3
全市乡(镇)交管办月度考评表
被考评乡镇: 时间: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1.专门机构 | 每个乡(镇)建立交管办 | 10分 | |
2.专门办公室 | 专门办公场所并挂牌 | 10分 | |
3.专职人员 | 一类乡(镇)交管办不少于5人;二类不少于4人;三类不少于3人。 | 10分 | |
4.专项经费 | 一类乡(镇)交管办不低于5万元;二类不低于4万元;三类不低于3万元。 | 10分 | |
5.专门装备 | 照(摄)相机、电脑、传真机、反光背心、停车示意牌、检查站点牌、反光锥形桶、执勤服装等 | 10分 | |
6.
规
范
开
展
工
作
情
况
(50分) | 6.1
基
础
台
帐
(6分) | 6.1.1机动车信息台帐 | 1分 | |
6.1.2驾驶人员信息台帐 | 1分 | |
6.1.3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 1分 | |
6.1.4道路里程明细工作台账 | 1分 | |
6.1.5宣传教育台账 | 1分 | |
6.1.6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台帐 | 1分 | |
6.2
制
度
建
设
(9分) | 6.2.1办公室工作职责 | 1分 | |
6.2.2查纠交通违法管理暂行办法 | 1分 | |
6.2.3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 1分 | |
6.
规
范
开
展
工
作
情
况
(50分) | 6.2
制
度
建
设
(9分) | 6.2.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制度 | 1分 | |
6.2.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 1分 | |
6.2.6赶场制度 | 1分 | |
6.2.7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上报制度 | 1分 | |
6.2.8交管员管理办法 | 1分 | |
6.2.9交管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定 | 1分 | |
6.3
宣
传
(14分) | 6.3.1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2分 | |
6.3.2乡(镇)交管办设置宣传专栏,建立QQ群、微信群发布交通安全信息 | 2分 | |
6.3.3组织农村大喇叭“每周一讲”的 | 2分 | |
6.3.4每个行政村要至少有一处墙体标语或板报 | 2分 | |
6.3.5村口至少有一处警示提示标牌 | 2分 | |
6.3.6每个学校、幼儿园要至少有一处宣传栏或板报 | 2分 | |
6.3.7每个学期要至少讲一次交通安全课 | 2分 | |
6.4违法劝导检查
(6分) | 6.4.1落实劝导员补助经费 | 3分 | |
6.4.2每月开展劝导情况通报 | 3分 | |
6.5路面巡查
(15分) | 6.5.1每月巡查次数
(各县自定标准) | 5分 | |
6.5.2每次检查车辆数(各县自定标准) | 5分 | |
6.5.3督导检查村级劝导点 | 5分 | |
合计 | 10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