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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3-30 00:00:00 字体: [ ]

 
 市级相关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经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30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3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市级部门,均应遵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含综合窗口),并依照本办法纳入考核。

  第三条考核以部门窗口为单位,包括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审批、网上政务服务、窗口执行制度、窗口自身建设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考核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

  第六条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第七条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年度为本年度1月起至本年度12月止。

  第八条考核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构成。基础分为100分,包括5大项37小项指标。加分项、减分项分别在基础分实得分的基础上加减。

  第九条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程序如下:

  (一)月度考核。每月1日至7日(遇节假日顺延),部门窗口对照本办法对上月工作自查打分报督察科,督察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审核汇总后,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3天,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二)季度考核。每年4710月第一周和12月份最后一周,督察科汇总窗口月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提出季度窗口评优建议,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3天,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

  (三)年度考核。次年1月中旬,督察科汇总各部门窗口全年总得分情况,按照市政府绩效考核方案,提出年度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年度窗口评优建议,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3天,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表扬。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十条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30分)

  (一)归并调整行政审批职能。(3.2分)

  市级入驻部门应单独成立或挂牌成立行政审批科,省直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参照市级部门,将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到一个内设业务科室。

  本项分值3.2分,每月计分0.27分。市级部门没有市委编办文件明确设立或挂牌设立行政审批科,省直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未进行职能调整归并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整体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视为职能归并调整到位。

  (二)确定行政审批科人员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1.8分)

  市级入驻部门应配齐配强行政审批科人员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省直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应明确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派驻到政务服务中心从事行政审批工作。

  本项分值为1.8分,每月计分为0.15分。未明确行政审批科人员并整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

  (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全进。(3分)

  对市政府公告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入驻部门应主动承接落实国家(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目录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需行政机关出具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确认书、审查意见、批准文件等前置审批材料,全部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理,并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

  该项分值3分,每月计分为0.25分。市政府公告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有一项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或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未主动承接落实国家(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对目录和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的数据进行动态调整的,该项当月考核扣减0.1分。

  (四)入驻部门实行窗口首席代表派驻制度。(3分)

  部门应选派综合素质强的窗口首席代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的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科科长担任,挂牌设立行政审批科的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可由科级干部担任。

  本项分值3分,按月计分为0.25分。窗口首席代表不是由行政审批科科长或科级干部担任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

  (五)签订《达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授权书》。(2分)。

  各入驻部门应向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签订行政审批授权书,代表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

  本项分值2分,按月计分0.17分。没有签订授权书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整体入驻部门可不签订授权书。

  (六)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3.2分)

  按照市政府公告的办理方式目录,充分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窗口首席代表应按部门授权,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外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受理和办理。

  本项分值3.2分,按月计分为0.27分。抽查发现有一项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未按市政府公告的办理方式目录授权或窗口首席代表未按授权履行审批职责的,受理办理目录外的事项,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

  (七)授予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3分)

  各入驻部门应授予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现场查勘等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

  该项分值3分,按月计分为0.25分。抽查发现有一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现场查勘工作不是由窗口首席代表牵头组织的,该项当月考核扣减0.13分;窗口首席代表不履行窗口管理职责,不按时按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对窗口存在的问题纠正不力,组织协调能力差,该项当月考核扣减0.12分。

  (八)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印章使用权。(1.8分)

  入驻部门应授予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专用章保管使用权,受理、办结通知单、一次性书面告知单或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核签字的文件资料上,应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本项分值1.8分,按月计分为0.15分。未授予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该项当月扣减0.05分,抽查发现窗口首席代表未在受理、办结通知单、一次性书面告知单或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核签字的文件资料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

  (九)行政审批事项在窗口办理到位,提高现场办结率。(3分)

  入驻部门窗口应按照市政府公告的办理方式目录,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严格界定各环节职责和办理时限,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现场办结的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在窗口现场审批办结。

  该项分值3分,按月计分为0.25分。抽查发现有一项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未按市政府公告的办理方式目录明确的方式受理办理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

  (十)建立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审批流程。(3分)

  对技术性较强、审批程序复杂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各入驻部门应建立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办理,限时办结的审批流程,即由窗口受理,经窗口首席代表初审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回原单位流转审批,需报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核办理的,由窗口转报(转外环节),保证一窗进出,防止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情况的发生。送回原单位审批或转外审批的事项,其咨询、申请、受理、初审、制证(或制作批文)、取件共6个环节,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

  该项分值3分,按月计分0.25分,抽查发现入驻部门出现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对送回原单位或转外审批的事项,有一个规定环节未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完成的,该项当月考核扣减0.04分。

  (十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即时录入审批软件系统。(3分)

  受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接受电子监察平台监督。

  该项分值3分,按月计分0.25分。未经市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受理办理的审批事项有一件不即时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的,当月考核按每件0.1分的标准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按要求开展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工作。(21分)

  该项分值21分,按月计分1.75分。无并联审批事项的入驻部门窗口,按当月办理并联审批事项窗口得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分。

  (一)执行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工作制度。(12分)

  实施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落实并联审批一窗进出要求,执行并联审批流程和时限,实施联合告知、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支持重大项目代办服务。

  该项分值12分,按月计分为1分。窗口自行接件、受理、办理并联审批事项的,每件扣减0.2分;未按规定实施三级纵向联审的,每件扣减0.2分;未在并联审批承诺时限内办结且未书面告知理由的,每次扣减0.2分;无故不执行联审会议决议的,每次扣减0.2分;无专人对接重大项目代办服务,绿色通道不畅,进度缓慢的,每次扣减0.3分;无故缺席并联审批联合告知、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每次扣减0.2分;未按要求将专家评审意见、公示结果、踏勘意见、办理结果等及时反馈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每次扣减0.1分。

  (二)在统一协调下开展一次性联合告知,执行界定的并联审批事项受理时限,提高并联审批服务效率。(6分)

  该项分值6分,按月计分为0.5分。未按要求落实一次性书面告知或告知不清,造成办事群众和企业多次跑路的,每次扣减0.3分。窗口可直接办结事项,收到分发件后超过1个小时告知补正的,每件扣减0.05分;超过2个小时告知补正的,每件扣减0.1分;超过3个小时告知补正的,当月不得分。确需送回原单位审核但不需专家评审、公示的事项,窗口在收到分发件后超过1个工作日告知补正的,每件扣减0.05分;超过2个工作日告知补正的,每件扣减0.1分;超过3个工作日告知补正的,当月不得分。

  (三)创新开展容缺预审、网上审批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前置,提升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质量。(3分)

  该项分值3分,按月计分为0.25分。在不影响审批、非法定必备材料暂缺的情况下,拒不实行容缺预审、特事特办的,每次扣减0.05分;窗口不能协调部门业务科室办结前置材料,影响办事效率的,每件扣减0.1分;拒不实行一网共享,造成办事群众重复递交申请材料的,每件扣减0.1分;无故不在规定时限、指定地点参加专家集中评审、联合审图的,每次扣减0.1分;窗口无申请样表,无法指导业主填写,造成代办服务阻碍的,每次扣减0.1分;擅自更改共享文档内资料数据的,每次扣减0.2分。

  第十二条开展网上审批服务。(9分)

  (一)完善网上审批资料,对所提交的示范文本、格式文本、材料样本以及每项申请所需提交材料的电子文档逐一规范完善。(0.6分)

  全年满分为0.6分,每月得分0.05分。每少一个项目示范文本、格式文本、材料样本,当月扣减0.01分。

  (二)开展网上咨询服务,保证上班时间人员在线值守,主动接受在线咨询、主动回答办事群众提问,在线咨询应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1.2分)

  全年满分1.2分,每月得分0.1分。在线值守时间每天低于5小时、在线咨询出现不满意件、在线咨询未应答或在线咨询应答时间每月有5起以上(含5起)超过5分钟的,当月不得分。

  (三)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办件量在20件以下的,全部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请、预审、受理和审批;办件量在100件以下的,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申请、预审、受理和审批的数量不低于总办件量的40%;办件量在100件以上的,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申请、预审、受理和审批的数量不低于总办件量的20%。(7.2分)

  全年满分7.2分,完成规定数量的每月得分0.6分,未完成规定数量的按比例扣分,网上预审或审批超时的,当月不得分。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窗口各项规章制度。(18分)

  (一)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1.2分)

  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落实首问事项登记制度,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立即接办,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高效办理;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代为接收、转办,负责跟踪办理。

  该项分值为1.2分,按月计分0.1分。首问责任人不认真履职尽责,造成办事群众反复多次跑路的,经核实属首问责任人责任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

  (二)认真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2.4分)

  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耐心细致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将申办事项所需材料种类、样式、数量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申请人,后台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接待咨询服务。

  本项分值2.4分,按月计分0.2分。凡是办事群众咨询,前台窗口工作人员不现场打印一次性书面告知清单,致使申请人多次跑路、多次补正材料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

  (三)认真执行服务双岗制、去向留言制。(1.2分)

  各入驻部门窗口应执行前台窗口“AB”岗制度,保证前台窗口人员工作时间满岗。因学习培训、开会、回单位办事等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告知去向并留下联系方式。

  该项分值1.2分,按月计分0.1分。未执行服务双岗制或去向留言制,当月减半得分。

  (四)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精简50%以上。(1.2分)

  入驻部门应严格界定咨询、申请、受理、初审、批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必须马上办理,有承诺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总承诺时限比法定总时限缩短50%以上。

  该项分值1.2分,按月计分为0.1分。没有界定咨询、申请、受理、初审、批准、发证等环节时限的,该项考核减半得分;总承诺时限低于50%以上,该项当考核得分为0.1乘以承诺时限百分比。

  (五)现场即时打印受理通知书。(1.8分)

  窗口工作人员在确认受理申请事项后,应即时现场打印受理通知书,明确受理时限、办理时限和岗位责任人,告知申请人咨询电话和投诉监督电话。

  该项分值1.8分,按月计分为0.15分。应打印而未现场打印受理通知书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

  (六)部门业务专网按要求接入政务服务中心。(1.8分)。

  有业务专网的部门应主动将业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便于窗口受理办理业务,并监督窗口业务办理情况。

  该项分值1.8分,按月计分为0.15分。有业务专网的部门未主动将业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

  (七)认真落实局长进大厅工作制度。(3分)

  入驻部门应严格落实局长进大厅制度,实行审批主体前移,提高现场办结率。窗口首席代表应在当月25日前向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下月局长进大厅时间安排表。入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窗口指导工作的,应向政务服务中心书面说明情况,经允许后可派分管副职领导到大厅值守前台窗口。

  该项分值3分,按月计分为0.25分。未按时报送局长进大厅时间安排表的,该项当月考核扣减0.1分;主要领导因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大厅值守,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情况的,该项当月考核扣减0.2分;没有落实局长进大厅制度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

  (八)现场办结率100%。(1.8分)

  该项分值1.8分,按月计分0.15分。现场办结率达到100%,该项当月考核得0.15分。未达到100%的,当月考核得分为0.15分乘以现场办结率。

  (九)按时办结率100%。(1.8分)

  该项分值1.8分,按月计分0.15分,按时办结率达100%,当月考核得0.15分。有超期办结或超期未办结件的,该项当月考核不得分。

  (十)群众评议满意率99.5%以上。(1.8分)

  该项分值1.8分,按月计分0.15分,群众评议满意率未达99.5%,该项月考核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减0.05分。

  第十四条加强窗口自身建设。(22分)

  (一)严格按市委、市政府规定和有关要求选派和轮换窗口工作人员。(3分)

  入驻部门应按市委、市政府规定和要求选派轮换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未满一年不得轮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轮换的,应先征求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轮换。

  该项分值为3分,按月计分0.25。选派和轮换窗口工作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该项月考核得分为0.25分乘以选派和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比率。非特殊情况,窗口首席代表不满一年轮换的,该项月考核扣减0.2分,窗口工作人员未满一年轮换的,该项月考核每人次扣减0.1分。

  (二)认真执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3分)

  入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严格遵守窗口工作纪律、请销假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请假应填写书面请假单,按程序送批,获批准后将书面请假单送交督察科。

  该项分值3分,按月计分0.25分。窗口工作人员有上班迟到、早退、不主动考录指纹、不按程序请销假等违反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办法规定行为,当月考核每人次扣减0.1分;对入驻窗口人员达10人以上的部门窗口,当月考核每人次扣减0.05分。

  (三)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着装。(1.8分)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统一工作着装,有制服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着制服。

  该项分值1.8分,按月计分0.15分。凡有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减0.01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座牌办公。(1.2分)

  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佩带工作吊牌,前台窗口应放置工作座牌,公开工作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工作岗位,接受办事群众监督。

  该项分值1.2分,按月计分为0.1分。工作时间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工作牌或未在窗口摆放座牌,该项月考核每人次扣减0.05分。

  (五)严格工作纪律。(3分)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含手机上网)打游戏、QQ聊天、看视频、浏览股票彩票,打瞌睡、抽烟、串岗聊天、溜岗、工作时间在岗位上吃东西。因事暂时离开前台岗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离岗10—20分钟应出示去向告知牌,超出20分以上的应按程序请假。

  本项分值3分,按月计分为0.25分。发现工作时间上网(含手机上网)打游戏、QQ聊天、看视频、浏览股票彩票、打瞌睡等行为,每次扣减0.1分;发现有串岗聊天、戴耳机听音乐、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抽烟、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做准备工作造成工作秩序混乱等行为,该项月考核每人次扣减0.05分;因事暂时离开前台工作岗位应出示去向告知牌而未出示,造成误解和影响的,该项月考核每人次扣减0.025分。

  (六)保持窗口整洁规范。(1.2分)

  入驻部门窗口前后台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每天坚持对办公物品进行整理和打扫,及时清理办公垃圾,办公桌面只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

  该项分值1.2分,按月计分0.1分。窗口前后台物品乱放、办事指南资料架未摆放资料、灰尘多等卫生不整洁现象的,该项当月考核扣减0.05分。

  (七)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其他各项活动。(1.6分)

  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文化体育活动和其他组织活动,参与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建设。

  该项分值1.6分,按月计分为0.13分。窗口工作人员不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文化体育和其他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减0.02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减0.05

  (八)认真落实中心安全管理规定。(1.8分)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该项分值1.8分,按月计分为0.15分。不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下班后未关闭窗口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电源的,该项当月考核每次扣减0.05分,扣完为止。

  (九)加强窗口党(团)组织建设。(1.8分)

  窗口工作人员在选派和轮换中,应遵循组织管理规定,及时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出)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该项分值1.8分,按月计分0.15分。窗口党(团)员未按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出)政务服务中心的,该项考核当月扣减0.1分。

  (十)加强窗口宣传。(3.6分)

  入驻部门窗口应积极宣传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方式,提高政务服务社会知晓度。

  该项分值3.6分,按月计分0.3分。未按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完成信息采用任务的不得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每月最多扣0.3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0.1分,最多不超过0.3分。

  第四章其他考核加分与减分

  第十五条在基础考核分的基础上,部门窗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小组认定后可以加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一)入驻部门在推动政务服务工作有重要举措,取得重大进展,被市委、市政府和省政管办以及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工作通报、简报形式推广的,当月考核加0.2分。

  (二)部门窗口工作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书面形式表扬(彰)的或被市委、市政府领导签字肯定的,当月考核加0.15分。

  (三)部门窗口工作受市级以上(含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正面报导的,当月考核加0.1分。

  (四)部门窗口服务受到服务对象高度评价并被赠予锦旗的,每次加0.02分,当月考核加0.05分。

  (五)部门窗口受领政务服务中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并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当月考核加0.1分。

  (六)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推进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服务大厅管理上的建议意见被政务服务中心采纳的,每条加0.05分,当月考核最多加0.1分。

  (七)窗口工作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有特殊贡献,经考核领导小组核实认可,当月考核加0.5分。

  (八)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建设等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表彰的,所属窗口当月考核加0.1分。

  (九)局长进大厅制度规定外时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来窗口调研指导工作,每次加0.02分,当月考核最多加0.1分。

  (十)方便办事群众,受到群众认可、经督察科或相关业务科室核实的下列情形应予以加分。

  工作时间1730后加班受理办理服务事项,每办一次加0.05分,当月考核最多加0.25分。

  节假日预约服务,每件次加0.1分,当月考核最多加0.5分。

  通过网上申请超过政务服务中心规定比例的,按比例予以加分,当月考核最多加0.3分。

  (十一)对加快审批进程、促进项目落地的审批行为予以加分,当月考核最多加0.5分。其中,实际办理用时比并联审批承诺时限提速50%以上的,按办理件数予以加分,当月考核最多加0.4分。

  第十六条在基础考核分的基础上,部门窗口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扣分。同一事件应扣分的,按最高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

  (一)被市级以上(含市级)主流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曝光,经核查属实的,当月考核扣1分。

  (二)违反有关规定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当月考核扣0.5分。

  (三)无正当理由退件的,或非因办事群众过错以相同理由二次以上将申请作退件处理的,当月考核按每件0.1分的标准累计扣分。

  (四)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指定中介服务、搭售报刊杂志或其它书籍资料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属实的,当月考核按每次0.5分的标准累计扣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发生争吵、抓扯,或发生有效投诉的,经核查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当月考核扣0.25分。

  (六)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违反纪检、监察政纪行为的,当月考核按每人次2分的标准累计扣分。

  (七)窗口工作人员因严重违反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被退回原单位的,当月考核扣2分。

  第十七条部门窗口工作中出现本办法未作规定但应给予表扬肯定情形的,比照本办法规定的类似情形加分;出现本办法未作规定但应给予批评纠正情形的,比照本办法规定的类似情形减分。

  第十八条部门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工作另行考核。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月度考核结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以文件形式向部门通报,并抄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

  第二十条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超期未办结或超期办结的(含网上办件),取消该部门窗口季度评优资格,年度考核降低排名等次。

  全年月度考核累计两次排名最后一位和季度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三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问责。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评出部门窗口一、二、三等奖,分别发给部门窗口相应额度的考核奖励;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窗口的,分别发给部门窗口相应额度的考核奖励。

  第二十二条部门窗口年度考核结果直接与部门绩效管理挂钩。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窗口所在部门,在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分别加1分、0.6分、0.3分。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确定事项中,部门窗口确实没有该项工作的,该项工作的考核分值以有该项考核指标的部门窗口实得分的平均分计分;部门窗口当月无办件量发生的,涉及办件量的相关指标考核分值以有办件量发生的部门窗口相关指标考核实得分的平均分计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201541起施行。此前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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