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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1-06 00:00:00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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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2号),设立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承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职责。

  2.加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五)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六)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有关工作,加强品牌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七)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全市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八)负责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行为。

  (九)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对传统市场交易行为和新型网络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承担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

  (十二)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和组织综合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机要管理、绩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综合性会议、调研、机关安全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全系统的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审查,立、销案件登记、备案;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听证和行政调解工作;参与涉及本局的行政诉讼工作;参与本系统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法律文书的规范使用。

  (三)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科(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企业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企业注册登记及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经营机构注册登记的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

  (四)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信息的分析、统计、公开等工作;指导督促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名称核准、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指导查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及其他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六)公平交易科

  组织实施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和有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开展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等各类相关执法工作;协调指导经济违法案件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组织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工作;监管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单位并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按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广告协会工作。

  (八)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管理本单位经费、财物、装备和国有资产;编制本单位经费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报表及财物分析报告;办理各项经费的申报、领拨;负责本单位物资装备、财政票据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培训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合同监督管理科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系统的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和合同信用建设;制定、发布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重大合同履约备案;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拍卖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

  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公示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和举报核查工作,对登记企业进行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并书面答复处理情况;监督管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负责登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依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基层工商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网络经济户口建档及备案工作,推进全市登记的网络经营企业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核发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管理工作;规范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开展网络巡查,对巡查结果进行梳理分流和督办;指导、督办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运用实施网络交易监管软件平台。

  (十四)经开区分局

  负责经开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和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查处经济违法行为。下设园区工商所、么塘工商所,均为副科级。

  (十五)监察室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市工商局纪检组合署办公。

  纪检组 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1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经济检查支队、直属分局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五、其它事项

  (一)直属机构

  1.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工商行政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经济检查;依法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查办或协调组织上级交办案件、跨市案件和市内跨地区大要案件,承办市级有关部门移送应由工商局查处的案件;参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

  2.市工商局直属分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市本级登记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准冠“达州(市)”字样的企业名称;负责对冠“四川(省)”、“中国”等字样需经省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进行转报;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有关事务。指导企业年报和登记事项变更、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的公示。承担市本级登记企业的联络员备案和信息征集、管理、公示工作;承担市本级内、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以及股权出质登记和备案。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市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批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移交由市工商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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