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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1-06 00:00:00 字体: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达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4〕52号),设立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生计生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计生委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2.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港、澳、台投资者在达州市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核报批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地方标准备案。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

  (六)贯彻执行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中医药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九)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学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全省要求,参与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市狂犬病防治指挥部、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计生委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安排和组织综合性会议及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扶贫救助、维稳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承办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宜。

  (二)规划财务与信息科(审计科)

  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计生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计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组织起草卫生计生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地方性标准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改革重大政策;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促进有关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计生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指导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

  (五)综合监督监测与食品标准科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综合监督执法;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和爱国卫生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负责禁毒有关工作;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县(市、区)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全民健康教育、创建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职责;承担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价、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

  (九)医政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准入、执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工作;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四川省药品增补目录;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监管工作。

  (十)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起草实施意见;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中医药教育和中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医学术活动的开展;参与组织全市中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一)计划生育指导科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

  (十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

  (十四)科技教育科

  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级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医药卫生学(协)会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五)干部保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达州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干部保健部门业务;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十六)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卫生计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申报和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任免奖惩、岗位培训、军转安置、退休人员管理和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委党委办公室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七)监察室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市卫生计生委纪委合署办公。

  纪 委 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爱卫办主任),纪委书记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卫生计生监察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五、其它事项

  (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医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四川省和达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达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达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四)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论证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建议,并对风险论证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原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卫生计生委管理。

  (六)原市卫生局管理的医改办临时行政编制2名由市卫生计生委管理。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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