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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1-05 13:17:46 字体: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9〕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1〕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2〕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了解掌握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政策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洪继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良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龚固均 市经信委主任

  王洪波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 华 市重大项目稽查办主任

  王 可 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贵权 市科技局副局长

  熊 波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袁多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远福 市农业局副局长

  林远健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甘渠良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忠强 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 波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仕川 达州质监局副局长

  柏 丰 市统计局副局长

  钟 华 市工商联副主席

  陈 莉 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戴仲成 达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议题;汇总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经信委主任龚固均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王可和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熊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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