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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9-29 00:00:00 字体: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州)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13241号)要求,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我市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使清理工作上下衔接、形成合力,防止出现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现就市县人民政府承接和对应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得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

  各地、各部门的对应清理工作,要在省政府公布的《市(州)保留审批项目通用目录》(川办发〔200846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公告》(〔2011〕第7号)的基础上进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外,不得增加其他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立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二、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对应取消

  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对应取消,不得通过项目拆分、合并、转为备案等形式变相保留。一律取消国务院、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及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设定依据的审批项目。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同时,须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前置条件同步进行清理。

  三、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

  各地、各部门对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到市(州)、市政府下放到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承接,列入审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与省直部门,县级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工作衔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避免上下脱节。

  四、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序下放

  对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各部门不得截留。对于市、县(市、区)均依法具有审批权的项目,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地、方便服务、有利监管的原则,将市审批的项目下放到县(市、区),其他项目一般不再下放。已经下放的审批项目不得上收。

  五、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一是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审批或变相审批,同时要及时转变工作方式,强化后续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制定和完善具体管理办法,体现不同于审批的服务。三是暂停审批的项目,相应制定有申请时的审批启动程序。四是对保留的项目要依法审批,加强审批后的日常监管。

  六、加强指导搞好衔接

  市级相关部门要本着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指导、推动县(市、区)抓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做到行政审批项目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流程和审批程序统一,不得干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县两级垂直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并将清理结果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七、切实注重工作实效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取消以各种形式违法设定的前置条件。二是对应合并,省和市都有的行政审批项目,省上作了合并处理的,市可以合并,其他项目尽量不作合并处理。三是长期没有办理的项目可以打捆后作暂停审批处理。四是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可不列入市本级项目目录,市初审转报省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可以全部转为服务事项。五是注重实效,落实简政放权要求,不搞数字游戏。

  八、强化服务优化流程

  一是除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外,清理后保留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暂停审批项目、服务项目、转变管理方式项目等一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杜绝行政审批办理体外循环。实行中央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和服务项目,按要求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二是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现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完善网上办理,落实并联审批。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提高现场办结率。四是要将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同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交易,加强监管,促进交易规范有序。

  九、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一是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加强统筹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二是分步推进,紧跟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项目进度,分期分批公布取消调整项目,最后公布保留项目。三是指导县(市、区)做好对应清理工作。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效能问责,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各地在承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达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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