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发[201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增强我市投融资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号),结合达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一)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制订出台我市贯彻实施意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府不再审查企业自主决策事项。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主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二、切实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
(一)赋予基层投资主管部门更大的核准权限。除跨县(市、区)、需市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市级及以上审批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二)前置审批部门同步下放相关的审批权限。对下放县级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由市级或市级以上管理外,其审批核准所需的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县级管理,市级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机关层级。对省以下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三、努力提高投资项目核准效率
(一)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流程。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和省上相关规定,制订出台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和市级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工作,严格实施核准事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全面公开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积极开展容缺预审、联合审查、全程代办、网上审批、联合验收等,不断提高核准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二)分类分期减少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审批、核准的前置要件,理顺和解决前置条件相互交叉、互为前置的问题。对必要的前置要件,采取合并、取消、延后办理等措施予以减少,促进部分前置审批事项转为行政服务、行政确认、一般管理和后置审批或监管,部分前置审批事项转为委托或授权社会中介机构办理、认定,部分前置审批事项转为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四、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
(一)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针对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具有达州特色、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以能源、卫生、教育、健康、养老等行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领域为突破口,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投资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国网达州供电公司、达州电力集团公司)
(二)优化鼓励民间投资的环境。切实落实国税发〔2012〕53号等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支持政策。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制”。除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支持和促进就业所得税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所得税优惠外,对其他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实行“备案制”,并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
五、强力拓展政府融资渠道
制订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举债主体和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对已建成的经营性项目,探索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按照“风险控制,做实收益”的原则,做实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扶持壮大市发展(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和国资经营公司,比照准金融机构进行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渠道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利用保险、信托、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引进战略投资、BT(建设—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方式吸纳和聚集社会资本,支持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高速公路(含一级收费公路)、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融资合作,支持投融资平台公司试点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
六、积极发展直接融资市场
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集合优质资产或兼并重组形成上市资源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支持有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灵活运用股票、债券、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创新银行表外信贷资产业务,发展委托贷款、银行担保、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信贷资产业务。探索开展县(市、区)发行企业债券、保障性安居工程债贷组合等债券品种创新试点。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
七、努力增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能力
加强银企融资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放贷效率。大力推动发行企业债、小微企业扶持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区域集优”票据。加快各类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引进,推进达州市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革,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入股达州市商业银行,支持达州市商业银行在具备条件时上市,加快组建产权清晰、股权结构合理的农村商业银行,探索组建达州市金融服务集团。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考核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制定政府性可控财政性资金与信贷投放挂钩考核办法。加大融资性担保行业扶持力度,支持扩大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引导中小微企业组建联合担保共同体,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和再担保。鼓励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还款信用保险等险种。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权等产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保证贷款试点。(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积极培育发展中介服务行业
全面开放投融资中介市场,鼓励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按股份制或合伙制进行重组改造和强强联合。鼓励发起设立民间投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从事民间投融资见证、从业人员培训、理财咨询、权益转让服务等活动。鼓励建立民间投融资行业协会等自律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规范服务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各种权益类、大宗商品类及其他标准化合约类交易进入省内专业交易场所交易。按照全省安排部署,启动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大力培育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投融资领域引入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九、切实加强投融资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
完善投融资数据统计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提高投融资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能力,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产权交易市场等相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融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行业动态和风险预警等方面信息,合理引导全社会投融资活动,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及后评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全市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投资主体、各类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投资失信行为公开披露,予以惩戒。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保障,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