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达州市蚕业管理站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新桑、蚕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应用指导工作;参与制订全市桑、蚕及所需物资的发展及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蚕种质量的市场监管及蚕业产业化建设;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1.着重对蚕业新型经营主体主体的培育。2.开展全市蚕桑产业提质增效工程。3 .做好蚕桑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4.加大蚕桑综合开发力度。5.力争我市柞蚕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部门单位概况
我站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0人 ,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蚕业管理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121.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万元,占88.97%;项目支出13.4万元,占11.03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5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9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5.9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人社部门工资普调后增加人员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94.1万元,占77.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万元,占10.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万元,占5 %;住房保障支出7.9万元,占6.5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9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蚕桑产业发展、柞蚕示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0%。根据我站2017年工作实际需要,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未安排出国(境)事宜。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省上、各地(市)、各县蚕业部门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根据我站2017年工作实际需要,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站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达州市蚕业管理站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万元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达州市蚕业管理站政府采购预算1.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指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药、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级别养老保险费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