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地质勘探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3-31 00:0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单位主要工作职能职责:四川省达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地质勘探队为缺水地区找水打井,承担病险水库整治。其抗旱职责主要为:根据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主动做好抗旱准备;负责做好抗旱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实现抗旱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抗旱队伍的选拔、培训和使用,不断提高抗旱服务能力,使用好、管理好抗旱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抗旱资金效益;旱期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抗旱应急工作。
  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根据全市水利工作部署做好今年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治理,根据主管局和设计院的业务安排做好地勘工作。维护保养好抗旱机具,使用好、管理好抗旱专项资金。做好抗旱应急工作。
  二、部门单位概况
  市水电地勘队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6人。在编人数26人。退休人员3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地勘队收入预算总额为262.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9.4万元,经营收入63万)。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8.4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2017年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经营支出6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地勘队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抗旱服务队运行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抗旱服务队运行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地勘队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林水支出 2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水利抗旱支出10万元,其他水利支出195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4.8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万元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7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地勘队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与2016年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及采购预算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指抗旱专项业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除水利防汛、抗旱、农田水利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职业年金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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