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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8-10 00:00:00 字体: [ ]

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达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为适应达州市环境管理需要,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现对达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等标准中的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三)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西南职教园区。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

  除1类区、3类区和4类区以外的建成区域。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

  1.达州经开区:七河路以南-达渝高速以西-铜钵河以北-州河以东,除4类区以外区域;

  2.达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除210国道、魏复公路、达万高速两侧4类区以外区域;

  3.达川区杨柳商贸物流园区:盛达路-骑龙大道-汽车主题公园北侧规划道路-泰宁路的以内区域;

  4.达州钢铁集团公司片区:金龙大道-州河-西河路-钢欣路-金龙大道以内区域。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

  1.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

  (1)通川区:朝阳东路、通川北路、通川中路、肖公庙路、红旗路、来凤路;朝阳西路、朝阳中路、金龙大道、塔石路、凤凰大道、金兰路、西河路、阳平路、龙凤路、魏复路、快速通道;

  (2)达川区:西环路、通达西路、通达东路、南坝路、万达路、华蜀北路、华蜀南路、同安路、南坝路、1号干道、2号干道;

  (3)达州经开区:金龙大道、快速通道、七河路;

  2.G65高速、达万高速、210国道、绕城公路、S201省道、S202省道、襄渝铁路、达万铁路两侧;

  3.凡城市正在拓宽和新开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及铁路干线两侧。

  三、环境噪声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1类标准声功能区是指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55分贝、夜间45分贝。

  2类标准声功能区是指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及规划商业区。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60分贝、夜间50分贝。

  3类标准声功能区是指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65分贝、夜间55分贝。

  4类标准声功能区是指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及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为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70分贝、夜间60分贝。

  四、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4类标准适用区边界上的敏感建筑物室内应达到相邻类型功能区室内噪声限值。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铁路及轻轨两侧区域不计建筑物高度也据此执行):

  相邻区域为l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米;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米。

  五、乡村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的确定

  乡村区域不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环境噪声质量要求:

  (一)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环境噪声功能区要求;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环境噪声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环境噪声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环境噪声功能区要求;

  (三)集镇执行2类环境噪声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环境噪声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环境噪声功能区要求。

  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时间划分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次日6:00。

  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按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达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达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一览表
附件

  达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一览表

区域类别适用区域区域范围标准限值LeqdB(A)
昼间夜间
1居住文教区西南职教园区。5545
2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除1类区、3类区和4类区以外建成区域。6050
3工业区       1.达州经开区:七河路以南-达渝高速以西-铜钵河以北-州河以东,除4类区以外区域;

  2.达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除210国道、魏复公路、达万高速两侧4类区以外区域;

  3.达川区杨柳商贸物流园区:盛达路-骑龙大道-汽车主题公园北侧规划道路-泰宁路的以内区域;

  4.达州钢铁集团公司片区:金龙大道-州河-西河路-钢欣路-金龙大道以内区域。
6555
4a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1.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

  (1)通川区:朝阳东路、通川北路、通川中路、肖公庙路、红旗路、来凤路;朝阳西路、朝阳中路、金龙大道、塔石路、凤凰大道、金兰路、西河路、阳平路、龙凤路、魏复路、快速通道;

  (2)达川区:西环路、通达西路、通达东路、南坝路、万达路、华蜀北路、华蜀南路、同安路、南坝路、1号干道、2号干道;

  (3)达州经开区:金龙大道、快速通道、七河路;

  2.G65高速、达万高速、210国道、绕城公路、S201省道、S202省道两侧;

  3.凡城市正在拓宽和新开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
7055
4b铁路:襄渝铁路、达万铁路两侧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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