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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达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及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6-06 00:00:00 字体: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通知》(川办函〔2016〕1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川办函〔2017〕10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建立达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及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天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胡 杰 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助手:谯学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黄中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 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肖启义 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向元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肖光庆 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李运宇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杨辉霞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柏相臣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

  李均林 市委编办副主任

  王 可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孟然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永立 市公安局副局长

  游 军 市国安局政治部主任

  徐 华 市老龄办主任

  蔡晓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饶 兵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明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荆 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晓霞 市农业局总经济师

  罗 谦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永富 市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王国庆 市卫生计生委副县级干部

  伍 力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忠强 市地税局副局长

  曲鸿飞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小岚 市质监局副局长

  武正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潘小波 市安全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赵 英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 忠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洪光辉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彭怀东 市物流办副主任

  甘渠良 市国税局副局长

  罗 宇 达州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宋 婧 团市委副书记

  周 军 市工商联副主席

  唐天和 达州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王劲淞 市文明办副主任

  吴洁如 市网信办机关党委书记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王成、肖启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元崇、魏清、肖光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统筹配合完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各专项小组组建方案、工作细则、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

  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

  1.联席会议职责。

  (1)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清单并挂账推进。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3)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4)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5)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

  (6)加强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8)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9)审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4)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编发联席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材料。

  (5)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6)定期向召集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

  (8)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1.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项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统筹审定重大问题制度。

  2.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由各牵头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议题由主持人确定,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建议。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有关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4.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

  5.联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后送召集人签发。专项小组会议纪要由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拟定后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会议纪要印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及助手、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同时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

  6.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专项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项落实情况。

  7.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安排,对成员单位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

  8.建立信息专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专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市政府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并及时传达市政府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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