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3号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8-1号)、《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6〕159号)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 1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38件(见附件1),宣布失效19件(见附件2),拟修订48件(见附件3),继续有效338件(见附件4)。
二、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纳入本公告拟修订和继续有效目录的,一律不得执行。
三、已纳入本公告拟修订目录的,责任部门应按该目录要求的修订时间完成修订工作,否则自行失效,一律不得执行。
四、社会公众可登陆http://www.dazhou.gov.cn/“规范性文件”目录或http://www.dzfz.gov.cn/“规范性文件”目录,查阅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公布的目录文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或已按程序对其作出废止、修改、失效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目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