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达州市水电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3-31 00:0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校承担水利及相关专业的中等学历教育;开展成人本、专科函授及网络教育和各种层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劳务开发培训。

2017年主要工作:本年度按照学校计划安排积极开展2017年度春秋两季招生工作,组织好在校生的教学工作,完成应届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同时积极推进省级市级重点专业申报、校实验楼修建及学校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校属公益二类的财政补助拨款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人数100人,现有在职职工96人,退休职工5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达州市水电学校收入预算总额为1867.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25.4万元,事业收入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45.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67.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8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万元,专项支出850.21万元。2016年我校收入预算总额为190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0.1万元,事业收入13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04.96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2%,变化原因为我校2017年年初上年结转收入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达州市水电学校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达州市水电学校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748.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专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外聘教师及保安工资、学生实习专项费用、校实验室(会议室)的修建及学校中职学校教学诊断质量评估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71.5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7万元,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校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一)2017年我校公务接待费用较2016年预算安排资金下降20%,是由于我校厉行节约,合并减少了相关接待项目。我校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外出联系招生工作,接洽学生就业实习单位及到校参观考察学生及家长老师等的接待费支出。

(二)2017年我校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16年预算安排持平。我校公务用车两辆,主要用于外出联系春秋两季招生工作,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接送教职工上下班及一般性公务外出等方面。

六、我校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及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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