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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4-06 00:00:00 字体: [ ]
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达州市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防止疫病传播,确保活禽肉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实施“五治”工程相关要求,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活禽交易屠宰和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禁在主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及公共场所从事活禽经营与屠宰活动,形成“定点屠宰、白条上市、冷链配送”的主城区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经过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本方案的主城区范围是指达州市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及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三、实施内容

  (一)全面禁止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活动。主城区范围内全域禁止活禽交易屠宰,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屠宰活动,农贸市场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区。加强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禁止、取缔在主城区交易屠宰活禽行为。

  (二)加强主城区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规划和定点。主城区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的数量原则上为通川区、达川区各1家,达川区人民政府要尽快会同市农业局按照“相对集中、便于检疫”的原则,选址规划1家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通过市场化方式组织建设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报市人民政府认定。支持禽业加工龙头企业、原农贸市场活禽批发(经营)户抱团成立集屠宰、冷藏、配送于一体的冰鲜禽产品物流公司。

  (三)落实达川区过渡期城区临时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本实施方案施行之日起,实行2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间,达川区人民政府要规划定点、选定条件较好的家禽屠宰企业作为临时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承担城区活禽定点交易屠宰服务,临时定点交易屠宰场(厂)的动物检疫工作由达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新的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建成后,由达川区人民政府关闭过渡期临时定点交易屠宰场(厂)。

  (四)落实活禽交易屠宰检疫检验监管工作。按照《家禽屠宰检疫规程》有关规定,落实官方兽医对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和过渡期临时定点交易屠宰场(厂)宰杀的活禽实施屠宰检疫,检疫率要达到100%;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厂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定点交易屠宰场(厂)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肉品检验员对屠宰后的白条禽进行肉品品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加施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出场上市。

  (五)建立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举办单位应当查验入市禽产品的检疫检验凭证和进货凭证方可上市。市场销售和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食堂及烧卤腊味加工厂等单位使用的禽产品应当是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食堂要带头采购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屠宰的禽产品。严禁使用、销售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产品。

  (六)推进禽产品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的辐射功能,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门店等销售网络,向居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白条”家禽产品。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活禽以及禽产品流通方式转变;鼓励原活禽批发(经营)户转产转业,从事冷链批发、冷藏、配送等行业;支持农贸市场禽产品经营改造更新经营设备,改变经营范围,转变经营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城区推进活禽定点交易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及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任副组长,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主城区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活禽交易屠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筹、规划定点活禽交易市场和指导定点屠宰场(厂)的建设,支持、引导禽类产品冷鲜供应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的定点设置和屠宰管理以及与活禽交易屠宰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入市后和餐饮环节活禽及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场内禽产品销售区的设置管理和禽产品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擅自占用主城区城市道路、广场及公共场地从事活禽交易、屠宰,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规划部门负责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的规划、选址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土地利用方面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环保达标等方面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处理非法交易屠宰禽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干扰、破坏、阻碍依法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未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活禽屠宰场(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活禽交易屠宰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及感染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和经营者做好清洗、消毒、休市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整顿规范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和活禽交易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禽及禽产品市场价格的定期监测预警,防止价格剧烈波动,保持禽类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商务部门负责引导、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促进活禽及禽产品流通方式转变;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整顿规范活禽交易屠宰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主城区活禽定点交易屠宰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宣传活禽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引导公众转变活禽消费习惯;高度重视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类会议、报刊、电视等途经,深入广泛宣传活禽定点交易屠宰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关心防控禽流感和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从传统“鲜活禽”的消费方式向“白条禽”“冷鲜禽”绿色消费观念转变;加大查处违法交易屠宰活禽行为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打击私屠滥宰等典型违法案件。

  (四)建立长效机制。活禽定点交易屠宰管理工作涉及到养殖、屠宰、经营、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覆盖面广、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相关环节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在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

  本方案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修改、废止、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

  原《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秩序的通告》(〔2010〕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秩序的通知》(达市府发〔2010〕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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