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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6-21 00:00:00 字体: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总结全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把握绩效管理新特征,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坚持加快发展、负重转型、追赶进位的工作取向,运用现代绩效管理理论和方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着力提升政府绩效,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促进部门争创一流业绩,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绩效。

  第三条 绩效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管理由部门自评、工作成效评价(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评价、绩效组织评价、领导评价组成。

  第五条 绩效管理范围适用于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垂直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部门”。

  第二章 绩效管理内容

  第六条 绩效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主要考核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共性要求,三级指标是一、二级指标的年度内容,结合部门实际量身定制。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二级指标10项,分别为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效能建设、行政成本、应急管理、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协作配合、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建设(见附件)。其中,各部门职责任务三级指标主要包括省下达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等,可设置1~2项核心业务指标。

  第七条 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三级指标,由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政府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简称“市政府绩效委”)审定下达。

  第三章 绩效管理评价

  第八条 绩效管理评价在部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工作成效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绩效组织评价、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部门自评。市政府部门依据绩效管理办法,对年度三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政府绩效委提供年度绩效管理报告,作为绩效管理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成效评价。由市政府绩效委组成考核组对市政府部门年度三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结合各参评单位意见,对其进行加(扣)分,权重占50%。

  (三)社会公众评价。在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开展抽样调查,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代表等,对市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进行民主测评,权重占15%。

  (四)绩效组织评价。市政府绩效委成员根据市政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报告和日常掌握情况,对部门年度绩效进行记名评价,权重占15%。

  (五)领导评价。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并邀请市委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主要领导等对部门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评价权重占10%,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评价权重占10%。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权重和计分。工作成效评价根据三级指标设定分值(每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核心业务指标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的15%;社会公众评价结论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档,分别按设定分值的100%、80%、50%计分;绩效组织、领导评价结论为“好”“较好”“差”三档,分别按设定分值的100%、80%、50%计分。

  第十条 脱贫攻坚工作由市脱贫攻坚办牵头实施考核,其中,扶贫专项方案的市级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的权重占年度绩效考核的30%,其他市级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绩效考核权重占5%。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加分和扣分。

  (一)特殊情况加分: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次)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含领导小组、不含部委办公厅及司局)表彰的,每项(次)加1分(分等次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表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或联合表彰、市委、市政府联合表扬的,每项(次)加0.3分(分等次表彰、表扬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为先进的,不作为加分依据。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表彰(扬)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次)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机关、国家部委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次)加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次)加0.2分;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肯定性批示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的,每项(次)加0.5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直属(代管)单位获得创先争优情况,纳入其主管部门考核。

  特殊情况加分由市级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依据,市政府绩效办审核后提出建议,报市政府绩效委审定。

  (二)特殊情况扣分:

  1.批评扣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机关、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受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5分;受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2分。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上级通报批评达州市的,市级责任部门(单位)按相应标准扣分。

  2.问责扣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2分;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1.5分;其他干部职工及直属(代管)单位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1分;直属(代管)单位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0.5分。同一事项受到多层级问责的,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

  3.直属(代管)单位受到符合特殊情况扣分的,纳入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特殊情况扣分由市政府绩效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单位)提出建议,报市政府绩效委审定。

  第十二条 绩效管理考评结果及等次确定。

  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得分=(工作成效评价得分+社会公众评价得分+绩效组织评价得分+领导评价得分)×70%(或95%)+脱贫攻坚工作得分×30%(或5%)+特殊情况加分-特殊情况扣分。

  绩效管理等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档。根据绩效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对分类排名前三分之一的部门(单位)确定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不参与排名,若考评得分高于前三分之一的,一并确定为先进单位。绩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余的为合格单位。

  绩效考评结果由市政府绩效办负责汇总,经市政府绩效委、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以市政府绩效委名义反馈各部门(单位),其中垂直管理部门考核结果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对先进和合格单位按规定进行绩效奖励,其中,考评结果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年度优秀公务员评选比例上浮5%,主要负责人绩效奖上浮10%。分类排名倒数第一的部门(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情况说明。

  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进行考核、不确定等次(试用期除外)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他人员,不计发绩效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供年度考核结果)。

  市政府部门所属系统或管辖范围发生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事件的,对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奖实行“一票否决”。

  各部门(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绩效管理办法,奖优罚劣,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没有及时将下达的考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没有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没有根据本单位(系统)当年目标绩效考评办法严格考核奖惩的部门(单位),取消当年绩效奖;已经发放的,予以追缴。

  第四章 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市政府绩效委在市政府市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市政府绩效委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1名副秘书长和市委组织部1名分管负责人、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市政府绩效办具体负责政府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市政府委托部门管理的机构及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市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以后,除省上特定的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再单独下达考核任务,也不得自行组织考核活动,确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的,由牵头单位提出,市政府绩效办审核后报市政府绩效委审定下达。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绩效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达市府发〔2014〕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内容三级
指标
分值参评单位备注
1职能
职责 (70分)
职责任务
(60分)
履行法定职责,完成省下达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等情况。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60分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 
依法行政(10分)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依法化解争议纠纷情况。8分市政府法制办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情况。1分市政务服务中心
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情况。1分市依法治市办
2行政
效能 (10分)
效能建设(5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做好政务信息约稿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年度信息目标任务。2分市政府办公室
严格落实文会办理规定,提升文会办理质效;及时、规范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容合法合规。1分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1分
贯彻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完成“改革落实年”各项任务。1分市委改革办
行政成本(2分)降低行政成本,财政支出绩效情况。1分市财政局
公共机构节能情况。1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应急管理(3分)落实维稳责任情况。1分市委维稳办
落实“一案三制”“一岗双责”,完善预案、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1分市政府应急办
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情况。1分市委宣传部
3服务
质量(10分)
服务群众(5分)抓好领导联系服务基层工作,做到干部结对帮扶全覆盖情况。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1分市直机关工委
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1分市司法局
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情况。1分市政府信访局
档案管理工作情况。1分市档案局
“五治”工程开展情况。1分市五治办
接受监督(3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1分市政府督查室
接受监察、审计专门监督情况。1分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情况。1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协作配合(2分)部门之间沟通协商、协作配合开展工作情况。2分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4自身
建设(10分)
党建工作(4分)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管理情况。1分市委宣传部
市直机关工委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阵地建设、机关文化建设、制度建设情况。3分市委组织部
市直机关工委
反腐倡廉建设(6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完善正风肃纪相关制度,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6分市纪委
(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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