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职能简介
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职能是承担听障和智障两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紧紧围绕学校课程改革,强化各项管理,立足残障学生的发展,转变观念,优化课堂教学,进一步提高管理实效,创办和谐的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学校。
(二)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听障和智障两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继续推进学生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是达州市教育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收支总预算275.5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收入预算275.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4.74万元,占30.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80万元,占69.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支出预算27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40万元,占62.57%;项目支出103.14万元,占37.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5.5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8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7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31.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8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30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调资后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46.30万元,占76.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0万元,占12.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0万元,占3.93%;住房保障支出13.90万元,占7.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146.3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7年预算数为23.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7年预算数为7.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预算数为13.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一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2.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教学研讨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反映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7.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项)反映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改善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一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