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负责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
6.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地方标准备案。
8.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中医药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0.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2.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市狂犬病防治指挥部、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
1、实施健康达州战略。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筹备召开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以建设健康环境、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达州建设,努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达州贡献卫计力量。
2、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启动深化医改示范县建设。完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到2017年底,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
3、加快推进卫生计生项目建设。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是我市卫生计生事业面临的基本矛盾,把医疗资源的体量做大是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今年要加快市本级项目建设,市中心医院业务综合楼项目力争2017年底全面完工,2018年投入使用;市妇幼保健院西外新院(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力争2017年底主体完工,2018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中央预算内资金下达的6个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力争国家项目储备库的16个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尽快立项建设。
4、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出台鼓励社会办医政策措施,引进社会资本在我市新建一批高水平、高层次的民营医院,在现有5家二级民营医院的基础上,再培育3-5家二级民营医院,重点培育综合医院和妇幼、肿瘤、眼科、康复养老等专科医院。积极争取华西医院在我市建立分院有实质性进展。
5、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市级公立医院专科专病治疗水平及疑难重症救治能力,市中心医院要强化川东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发挥区域龙头医院作用;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力争县级综合医院全部建成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其中百万人口大县综合医院全部建成三级综合医院,力争创建1-2家三级中医医院;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专科,力争创建1-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加强与清华大学附属医院合作,帮助2家市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上台阶。以推进疾控机构创优等达标为载体,提升疾控机构能力,今年力争百万人口以上县(市、区)疾控机构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力争1-2年内县级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标准。
6、快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重点瞄准健康养老需求,支持医疗与养老结合发展,市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和老年病房;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康养基地,打造康养品牌。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启动“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年”活动,在全市各县级医疗机构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出台《达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促进我市中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7、续推进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发挥好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作用,加大对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政策,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努力实现贫困患者重大疾病县外住院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全面推进贫困村卫生室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全市未建设的491个贫困村卫生室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目标。
8、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通过提高筹资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实施大病保险、加强基金监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力度,切实减轻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控制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元支付方式,稳步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9、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巩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健全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10、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抓好健康村镇试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在2-3个乡镇和村开展市级健康村镇建设试点。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和省级卫生乡镇、村创建工作,力争新创国家卫生城镇2-3个;在中心城区继续开展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加大农村改厕力度,确保卫生厕所普及率比上年提高3%以上。抓好灭鼠和环境卫生消杀活动,有效防制病媒生物。
二、部门单位概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7个科室,现有在职职工48人,离退休职工5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卫计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353.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3.3万元,上年财政结转229.96万元。安排支出预算1353.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5.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1万元,专项支出603.16万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资格等考试考务及上交上级等支出150.2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卫计委机关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卫生和计生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市卫计委机关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上缴上级考试费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结核、乙脑、禽流感等)防治;全面二孩政策落实;卫生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中医药宣传、重点专科建设及实施医疗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医疗质量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及关爱女孩;利益导向及行政执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出生缺陷防治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及上缴国家、省级考试费用。
(二)医疗卫生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支出和养老保险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3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00万元,公务接待费1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根据省卫计委工作重点,拟计划到国外进行现代医院管理学习。
(二)2017年公务接待费14.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计划用于医改督查、全面二孩政策落实、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及卫生计生民生工程实施和实施医疗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88.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结核、乙脑、禽流感等)防治、卫生应急演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实施医疗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全面二孩政策落实、医疗质量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及关爱女孩、利益导向及行政执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2.5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搬迁办公室,安排30万元采购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308:指维护稳定。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委机关行政支出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医师护士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医师招聘、中医药宣传、人口与计生事务、突发事件处理等。
9.住房保障支出:指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