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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达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达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7-03-31 00:00:00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市园林处基本职能:负责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地植物日常管护、公(游)园清扫保洁、园林设施维护;城市献花;部分政府性投资绿化工程建设;履行建设工程配套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临时占(租)用公园绿地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参与建设工程园林绿化竣工验收及园林式单位(小区)的验收;承办园林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2.市园林处2017年工作重点:

(一)、工作思路

1.注重规划,优化方案设计

依据城市总规,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划定绿线,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促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2.强化管理,提高业务技能

加强职工教育管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同行业相关单位的交流与学习,带着课题和工作任务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职工专业技能。

3.强化监督,搞好建设管理

要强化项目监管,把好招投标关、苗木质量关、土壤换填关、苗木栽植关、植物养护关,确保建一个、成一片、美一方。

4.建管并重,提高管护水平

根据植物长势进行合理修剪,加大病虫害防治、注重除草、绿地整理、浇水、施肥,提高管护机械化程度,保证植物成活率和绿化效果。制定园林绿化管护标准,确定各类植物成活率指标,并以此制定奖惩办法。

(二)、目标任务

1、结合“五治”开展绿地养护管理。根据市五治办工作部署及要求,抓好中心城区绿地管护工作。一季度重点做好园林植物松土、除草、修枝工作;二季度重点抓好植物的施肥及病虫害防治;三季度重点做好植物抗旱保苗养护;四季度重点开展植物冬季防护及乔木树干涂白工作。全年适时开展植物修枝整形、园林设施维修工作,常态化开展城区植物冲尘及公(游)园清扫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保持绿地植物生长正常,绿地环境整洁有序。

2、城市献花。全年在节日以及重大会议期间,完成城区主要道路、广场、重要节点摆放鲜花预计150万盆。其中“五一”摆放约20万盆,“十一”摆放约30万盆,春节摆放约30万盆,以及日常鲜花换植预计70万盆。

3、开展春秋季植物补植。在5月底前完成春季补植,重点抓好老城区中心广场、大西街、滨河游园以及西外新区金兰路、凤凰大道等主要路段植物补植;在11月底前完成秋季补植,重点做好老城区及西外新区主要路段、广场、公(游)园及重要节点的行道树补缺和被人为践踏、车辆损毁的绿地植物补植工作,保持中心城区绿地植物完整。

4、抓好安全生产。全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渠江森林公园护林防火工作以及“六一”、“元九”登高节游乐园、动物园和凤凰山风景区安全防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人员、物资准备,加强护林防火巡查,督促游乐设施、动物园业主对设备设施的定期安全年检及日常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安全事故。

5、加强日常管护力度,进一步提高管护水平,提高管护机械化程度,保证植物成活率和绿化效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园林处隶属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系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正式职工289人,公益岗位临工150人。内设办公室、党办、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生产技术股、监察股、安保股、工程股、宣教股、车管股、工会办。另下设10个部门:人民公园管理所、城区绿化管理所、西区绿化管理所、凤凰山公园管理所、游乐园管理所、滨河游园管理所、渠江森林公园管理所、机械作业队、百节苗圃、大寨子公园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园林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园林处2017年收支总预算2793.15万元,与2016年收支总预算减少了535.03万元,下浮16%。主要是2016年上年结转含凤凰游园建设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园林处2017年收入预算2793.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2.95万元,占4.7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0.2万元,占95.24 %。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园林处2017年支出预算279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7.95万元,占96.59 %;项目支出95.2万元,占3.41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园林处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93.1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0.2万元、上年结转132.95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097.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园林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60.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5.1万元,上浮了1.33%。主要是职工薪级工资晋升及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事务支出等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964.4万元,占73.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7万元,占14.0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2万元,占4.26%;住房保障支出208.9万元,占7.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卫生(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年预算数为1964.40万元,主要用于:市园林处机关及处属各部门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48.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职业年金缴费(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社会保险缴费(项):2017年预算数为11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08.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园林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3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2016年人员经费增加了40万元,上浮了1.7%,主要由于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增加。

公用经费1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6年减少了18.4万元,下浮了8.6%,主要是单位增强了内控管理制度,厉行节约。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园林处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交流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增多、市场公车运行维护价格提升等因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用于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部门工作衔接、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园林处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园林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范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园林处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与2016年政府采购持平,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十、名词解释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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