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基本职能是参与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统一管理;负责协调市政中心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绿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市政中心安全保卫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市领导生活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车辆编制管理工作和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指导本级科技文卫体等主管部门开展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扎实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抓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节能改造。按照国家、省对“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工作要求,争取建设一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在城市路灯系统、基层教育卫生单位等搞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
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根据省、市车改办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进一步加强车辆日常管理。
三是加强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切实抓好职工食堂管理工作,抓好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不断改善就餐环境。
四是积极推进市政中心综合楼加装电梯工作。按照采购程序,对观光电梯、钢结构及幕墙进行公开招标,跟踪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施工。
五是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市政中心机关安全保卫,加大白天、黑夜巡逻巡查。抓好市政中心、金兰裙楼的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市政中心消防安全。
二、部门单位概况
我局属市政府直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人数174人,其中正式职工20人,长期聘用临时工15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机关事管理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9.3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上年结转280.7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万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465.08万元,比2016年收支总预算2252.73万元增加212.35万元,增长9.42%。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2017年收入预算2465.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80.78万元,占11.3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9.3万元,占88%,其他收入15万元,占0.6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2017年支出预算246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9万元,占9.65%;项目支出2224.18万元,占90.23%,成本费用3万元,占0.12%。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我局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外,还承担全市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的管理和集中办公区的设施设备维护及其相关的后勤物业管理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234.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934.4万元,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集中办公区设施设备维护及其相关物业管理等方面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2万元持平。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改革及全市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25万元减少15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
本部门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商务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4辆公务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推进市办公用房、节能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反应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指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