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房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3-31 00:0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2、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及发证工作。3、负责达州市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4、负责达州市的物业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5、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商品房预售监管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6、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初审工作;7、协助市住建局对达州市通川区辖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管理;8、负责对达州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管理工作;9、依法对物业管理、商品房预售、白蚁防治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整合”的关键一年,我局将围绕“改革创新、服务大局、便民利民、科学发展”的主体思路,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房产交易管理。在房屋登记职能移交不动产登记局后,认真履行交易管理职责,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局的协调工作;实现商品房、存量房网签的全覆盖;加大电子政务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即: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房产信息管理。在个人住房信息与省联网的基础上,加大系统管理维护力度,做好房地产信息日报、月报及房地产销售情况统计工作。

(三)抓好住房保障工作。继续配合协助市住建局加大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完成情况的检查力度,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督促续建、新建项目施工进度,着手廉租住房补贴发放的准备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房产档案管理。及时完成档案查询利用,档案资料的立卷、整理、归档工作,充分利用房产信息自助查询系统,为广大群众服好务。配合不动产登记局做好房产档案信息的互通共享。

(五)继续抓好房屋维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加强房屋维修资金监管,当好缴存户的“管家”;严格预售资金的归集和拨付程序;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投诉不出社区;继续抓好白蚁防治施工和白蚁防治抽查、监督等工作。

(六)抓好房屋征收工作。继续抓好凉水井道路拓宽改造项目及荣华玻璃厂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七)抓好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分解目标绩效“三级指标”,加大细化后目标考核的力度,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

(八)继续抓好党建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继续抓好“四好”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员、干部、职工队伍思想、纪律和作风建设,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先争优,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教育实效,树立“高效、务实、清廉”的行业形象。

(九)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抓好保密工作,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十)继续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对遗留信访件,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为民服务的原则解决;对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凤凰山下论坛和日常信访件做到及时回复;对来访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做好创建达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相关工作。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房产管理局是归口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县级),系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直属二级预算单位。核定人员编制数88人,实有人数149人,退休职工21人,内设科室17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房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 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房管局2017年收入预算1528.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6.68万元,占1.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1.5万元,占78.62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0万元,占19.6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房管局2017年支出预算152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20万元,占87.31%;项目支出180.98万元,占11.84 %。成本费用13万元,占0.8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房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8.1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1.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8万元、事业经营收入300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174.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房管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8.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3.23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城乡社区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0万元,占3.83%;社会城乡社区支出1118.28万元,占91.06 %;;住房保障支出62.80万元,占5.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9.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5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62.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980.3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房管局人员工资、日常工作运转.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1.30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具体包括:白蚁防治费、业务培训、房产信息平台建设租赁费、物业管理培训调查等方面。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房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0.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6.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3.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房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辆,其中:轿车 辆、越野车 辆、多功能乘用车 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房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 市房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3.40万元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 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房管局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市房管局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行政单位管理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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