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心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办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拟定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负责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4、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5、负责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中心2017年重点工作
(三)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2017年我中心将在市局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实际工作,继续把与人民群众利益攸关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放在第一位,以构建更加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重点,形成一套能够有效推进工作的流程,充分展示国土资源的良好形象。
1、继续强化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使全体干部职工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2、培养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投入更多更大的热情使不动产登记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权属调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
3、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大力推进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4、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局机关各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部门单位概况
单位性质: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2人。实有在岗工作人员29人,其中正式职工12人,借用7人,聘用7人,临时工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225.6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25.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2.03万元,占0.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6万元,占99.1%。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22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3万元,占49.92%;项目支出90万元,占39.89%;专项上解23万元,占10.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5.6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81.1万元。主要是部门本年取消经营性收入,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使当年财政拨款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万元,占6.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万元,占2.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5万元,占87.21%;住房保障支出8.9万元,占3.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89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机构日常运行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上解支出等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8.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达州市地籍地政事务中心为差额拨款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无预算安排 ,由单位自有资金解决,2016年9月更名为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年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不动产登记、调查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达州市地籍地政事务中心为差额拨款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无预算安排,由单位自有资金解决,2016年9月更名为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年纳入预算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不动产登记、调查、培训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