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航务管理局直属二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3-31 00:0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水路交通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水上运输、港口、航道、安全、船检、征费等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实施,并制定切合实际的办法和措施。

(二)制定本辖区水路交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水路运输生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运规费征收等工作计划。

(三)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运力的审批、办证、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和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对辖区内水路运输市场施行管理。

(四)负责对辖区内水域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危险货物装卸、水域污染等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

(五)负责审批及办理辖区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确定、船舶租赁、抵押审批。

(六)负责辖区船舶检验工作,按规定执行本辖区船厂修造和国籍营运船舶的初次和营运检验,并签发法定检验证。

(七)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辖区采石、吸沙船审核发证工作。

(八)负责辖区船东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船东船员进行审验和水上交通法规的教育。

(九)负责辖区内航道港口码头秩序,依法对在规划港口区域内初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或利用港区内的水域、陆域进行审批。

(十)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处理;对辖区内水域船舶、水上设施发生事故或遇险等紧急情况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和排险。

(十一)负责对辖区内有船乡镇及管船机构的安全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实施规范水上交通作业及经营行为,查处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

(一)深入贯彻和全面实施《航道法》、《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交委〔2016〕7号)、《四川省客渡船舶签单发航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边界,规范重点渡口签单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职责。

(二)落实企业、乡镇和各部门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三)强化水上交通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营运、非法建造船舶、违规采砂石等重大违法行为。

(四)加快科技兴安步伐。持续推进码头及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探索AIS、视频监控系统等资源的有效整合。

(五)抓好重点时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针对春运、汛期、“七节两会”等重点时期,强化一线监督管理工作。

(六)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船舶超载、非法夜航、涉砂船舶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创建一批“平安船舶、平安港口、平安渡口”。

(七)强化风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对安全风险源进行排查、评估、治理,建立风险监控管理台账和重大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对重大风险源实验挂牌督办,确保重大风险源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八)加强船舶污染水域防治管理工作。加大对船舶污油处理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船舶油污水、舱底水、生活污水及船舶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取水口水域巡航巡察力度,严禁船舶在取水口附近停泊、作业与排污。

(九)深化通航管理工作。切实制定年度巡航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四川省海事巡航工总规范》,建立健全巡航巡查管理制度,制定《达州市海事巡航计划》。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监督管理,严格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强化业主通航安全保障主体责任,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十)加强船舶管理工作。切实开展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强化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强化对检验合格船舶适航状态保持的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船员管理工作。开展船员集中安全教育学习专业活动,完成持证船员安全教育学习任务,提高船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督促指导船员培训机构建立运行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船舶配员监督管理,确保船舶配员足额,类别职务适任。加强客渡船舶船员的特殊培训工作,增强客渡船舶船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和处置能力。健全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立健全各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不定期开展各层次水上应急演练。

(十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内务基础工作,建立基础工作台账。

(十四)加强船舶吨位丈量复核工作。组织开展吨位丈量复核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开展船舶吨位丈量复核专项检查活动,按年度计划完成吨位丈量复核工作任务。

(十五)厘清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十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监察,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保持海事队伍的纯洁性。

(十七)继续开展好扶贫工作,支持帮扶困难群众早日脱贫致富。             

二、部门单位概况

市航务管理局直属二分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人数15人,现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达州市航务管理局直属二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0.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万元,项目支出55.5万元。

2017年财政收入拨款22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5.6万元,占12.54%。主要原因是用于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达州市航务管理局直属二分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水上安全管理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达州市航务管理局直属二分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18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监督检查、防洪抢险应急、船舶燃油费等方面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安全检查及工作交流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轿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达州市航务管理局直属二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航务二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6 万元 。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反映海事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单位职工缴纳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反映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反映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及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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