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3-31 00:0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达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基本职能是领导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和综合保障大队、业务指导大队的公安监管和行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监管业工作;贯彻执行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根据本市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监管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掌握全市监管工作情况并开展对策研究;指导、协调、监督监所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监督监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指导监所对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生活卫生管理、毒瘾戒除工作;指导监所配合或自侦办案,开展狱内侦查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监所工作保障机制,管好用好中央、省、市财政补助专款;抓好监管民警队伍建设。

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加快特殊病监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实施看守所AB门、在押人员厨房、功能房改造等建设工程及拘留所监控升级改造,研究强制医疗所的规范化管理及制度建设;深化全市监管场所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管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指导全市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开展狱内侦查,抓好监所设施、装备建设和维护工作;建立监所工作保障机制;抓好监管民警队伍建设,确保在押人员生活及治疗等后勤保障制度的落实。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隶属于达州市公安局的下属部门,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下属有达州市看守所、达州市强制戒毒所、达州市拘留所,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12人,聘用辅(协)警6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达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125.0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54.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0.5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25.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86.3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9.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00万元,项目支出1639.1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达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监管场所管理创新、社会安全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整个中心及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下属“三所”收押的在押人员给养费及相关的业务费,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达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1.54万元,主要用于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及大型修缮等方面支出.

(二)拘押收教场所支出2674.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开展狱内侦查规划,监所设施装备建设,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拘、戒、看收押人员的给养费、入所体检费、大病住院费等方面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86.8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9.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8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8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6年一样,没有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4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人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客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及业务部门的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了36.36%,主要是2017年公车改革后单位保有车辆数量较2016年减少了8辆,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1辆,多功能乘用车3辆,执勤执法车11辆。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8万元,用于执勤执法、投劳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勤执法及在押人员投劳等用车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代收的扩权县女生在押人员给养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608):指财政委托业务支出,系财政委派会计人员经费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2040217):指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系看守所在押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及拘留所拘留人员的给养费,包括在押人员伙食费、衣被费、基本医疗费、公杂费、宣传教育费、水电费、押解费、档案资料费、取暖费、装备消耗费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系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指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系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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