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供应;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登记、发证工作;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区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千方百计做好用地保障,确保市、区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
2、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工作任务。
3、积极运用扶贫政策,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坚决按时完成檬双乡冲天村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4、扎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5、有力抓好项目年活动,全面实施土地整理、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及地质公园建设、小河流域综合整治等地灾综合体系建设项目,确保加快进度,提升质量。
6、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测预防及汛期值守工作,实施完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30户及重大地灾治理1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严格落实遏制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坚决根治违法违规用地顽症。加大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力做好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8、抓好土地运营,科学拟定供地计划,适时推出地块拍卖,争取2017年土地收益5亿元。
9、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10、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强化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等制度。真正打造出一支能干事、会干事、愿干事的过硬干部队伍。
11、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行政权力清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执法监察队、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片区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056.1万元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2017年收入预算10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6.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2017年支出预算10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5万元,占96%;项目支出36.6万元,占4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6.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6.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8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6.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1.60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调整、增加车改后的车贴和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83、9万元,占7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79.5万元、占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4万元,占13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78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网络建设支出;土地、矿山执法巡查工作支出;国土所办公场地租金及维修费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片区国土所工作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7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4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
(一)2017年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土地、矿山执法、地质灾害防治、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变更调查、规划修编、确权颁证、上级检查、各市县交流学习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减少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我局只保留1辆公车,减少了4辆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万元。根据省国土厅安排,无偿划转我局10辆摩托车,用于十个片区管理所开展国土管理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皮卡车1辆,摩托车10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土地、矿山执法、地质灾害防治、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变更调查、规划修编、确权颁证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4.4万元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