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3-31 00:0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卫生计生执法监督职能;

2、具体实施卫生计生执法监督计划,开展卫生执法监督检查;

3、承办公共卫生领域及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4、参与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5、参与医疗纠纷的调处;

6、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7、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二) 支队2017年重点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人工游泳池、商场(超市)、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2、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城市和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水质。

3、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及学校内游泳池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

4、传染病防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预防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或认可情况;生物安全制度及实验档案建立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菌(毒)种样本采集、运输、贮存情况。

5、消毒产品及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

(1)监督检查用于医疗机构的灭菌剂、灭菌器械、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抽检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监督抽检纸巾纸(含纸质餐饮具)、湿巾(含卫生湿巾)和妇女经期用品等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指标。

(3)监督检查输配水管材、饮水机、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情况和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卫生许可批件;完成省厅下达的产品卫生质量抽检任务;

6、医疗卫生监督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2)打击无证行医和打击“两非”。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非法堕胎的违反行为。

(3)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辖区内血站、单采血浆站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包装、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频采、超采等行为。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5)检查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有关档案是否健全,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6)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

(7)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场所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

(8)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等。

7、加强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支队事业编制人数30人,工勤人员3人。实有人员37人,其中事业人员27人,工勤人员1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支队2017年收支总预算452.08 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支队2017年收入预算 452.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0.88 万元,占9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2 万元,占 9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队2017年支出预算452.0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2 万元,占 80.3%;项目支出 88.88万元,占19.7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支队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2.08 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2 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0.8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1.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支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452.0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9.95 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 万元,占9.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1.88万元,占84.5 %;住房保障支出 26.3万元,占 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320.2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血液制品专项检查,食品安全备案专项检查,打击非法行医,生活饮用水专项检查,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及重大公共卫生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37.88 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及食品保障等项目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 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卫生事业发展十年行动、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及跟踪专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 4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0.8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 26.3万元,主要用于:支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支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3.2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 万元。

(一)2017年支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52.9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一切费用开支及公车改革。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 辆,其中:越野车1 辆、多功能乘用车1 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 万元,用于2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卫生计生监督、专项及日常监督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 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22.6万元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 支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市卫生监督支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市卫生监督支队的项目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市卫生监督支队用于民族卫生事业发展十年行动、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及跟踪专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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