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是2007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职责:1.研究制定惠民帮扶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难、就医难、上学难、就业难、住房难、维权难等问题的扶持标准,提出惠民帮扶的意见。2.协调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惠民帮扶工作。3.整合党委、政府部门惠民帮扶资源,实行集中服务、整体联动、优化配置。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机构在惠民帮扶中心设置工作窗口。4.对进入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中心各窗口、分中心、流动服务队的工作。5.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服务阵地、各服务分中心的经营、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存在的惠民政策不落实和商品、药品、服务质量等问题;受理对各服务阵地、服务分中心、流动服务队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向有关部门、机构提出处理建议。6.组织开展惠民帮扶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帮扶活动。7.组织对惠民帮扶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惠民帮扶统计信息工作。8.负责有关惠民帮扶的地区交流与合作,协调外地支援我市惠民帮扶和募捐活动的衔接工作。9.承办惠民帮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1.坚持问题导向勇担脱贫攻坚责任。2.加强基层惠民帮扶机构建设形成帮扶合力。3.进一步优化夯实中心服务大厅窗口职能。4.持续开展好困难群众应急帮扶工作。5.加强惠民服务载体的探索和创新。6.继续开展好专项帮扶活动。7.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廉政建设教育。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180.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为1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万元,占53%;项目支出85万元,占4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0.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2017年当年拨款180.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支出及其他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万元,占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万元,占6.9%;医疗卫生支出4.1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46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12.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其他地(市、州)惠民帮扶中心及相关部门来我单位开展惠民帮扶工作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车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惠民帮扶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政府采购: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