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基本职能为:宣传贯彻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违反规划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用地行为由国土部门查处),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室内装饰装修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城市燃气、给排水管理的行政执法,对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业务。
(二)2017年工作计划:全力做好达州市通川区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朝阳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莲花湖管委会、经开区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管理、装饰装修、散装水泥、房地产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并对达州市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的业务指导。力争达到“无违法建(构)筑物形成”工作目标,结案率达95%以上。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是达州市住建局下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于2014年正式成立,属一级预算单位。机构人员情况:单位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数44人,另加2015年招聘协勤人员30名,共计74人,无退休人员。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7年收支总预算68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7年收入预算68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0万元,占6.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0万元,占93.7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7年支出预算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80万元,占60.11%;项目支出271.2万元,占39.89%。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0万元、上年结转4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2.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0.10万元。主要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车改后增加的职工车贴,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0万元,8.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0万元,占3.84%;城乡社区支出532.50万元,占83.20%;住房保障支出31.10万元,占4.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1.8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4.6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07.8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水`电费用支出,车贴、公务用车车燃修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24.70万元,主要用于:协勤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工件制服采购,通讯费、物业管理费用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1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8.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6.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2.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和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结合上年实际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达州市规划管理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84.38%。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原公务用车7辆,2016年7月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一般执勤用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3.40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执法设备购置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2.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工作制服21.00万元、以及采购“城建通”对讲机和平台信息服务11.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