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职责
达州市航务管理局主要是为航运畅通提供航务管理保障,水上运政、水上安全、港口、航道、船闸、航运建设项目等管理、航运规划与统计、航运技术标准拟定、航运人才培训、航运信息网络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单位。
(二)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
1、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活动、安全隐患整治、安全巡航等工作
2、应急救援工作
3、船舶及船员管理工作
4、公益性渡口、渡改桥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毁修复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视频监控中心监督管理工作
6、水运市场调查和水运市场秩序整顿、运输船舶年度核查工作
7、船舶新建造检验工作
8、持证船员安全教育集中学习培训工作
9、船员计算机考试工作
10、航道应急抢通工作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航务管理局是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二级预算单位。事业单位编制41人,2017年实有在职人员3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745.3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0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3.5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45.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8万元,项目支出286.8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达州市航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水上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监督、应急救援、公益性渡口、渡改桥建设、水运基础设施水毁修复监督管理、船舶视频监控监督管理、船舶检验、航道应急抢通等事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达州市航务管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615.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和离退休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达州市航务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5.4万元,增加12%。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变动,增加当年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预算支出;二是年初预算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5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行政执法及办公运行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达州市航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1万元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财政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