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3-31 00:0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是一所综合性检验机构,业务范围:通川区、达县、经开区、渠县、大竹、万源、宣汉、开江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主要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车、锅炉、压力容器、管道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
  2017年主要工作如下:

1、压力容器检验检测850台,锅炉检验220台,管道50公里,电梯检验7000台,厂车检验120台,起重机械检验203台,安全阀校验2805支;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880人次(含复审);

3、中国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的委托性检验;

4、检验检测人员再教育及换证、取证工作。

二、单位概况

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1个,退休2人,外聘32人,有168项特种设备检验师、检验员、无损检测高级证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预算总额为104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4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万元,项目支出595.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以及设备的更新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达州市及六县一区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设备更新等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提升检测能力、车辆运行费、接待费、设备更新、检验检测成本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主要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三)医疗卫生支出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业务联系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通川区、达县、经开区、渠县、大竹、万源、宣汉、开江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因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等。

5.医疗卫生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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