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就业促进、劳动保障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企业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
3.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制定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4.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
5.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农民工的综合协调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劳动关系行政管理。
6.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
7.负责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方面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稳定扩大就业和促进创新创业
1.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认真落实更加积极的稳定扩大就业新一轮政策,扩大4.0版就业政策宣传影响,确保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藏区、彝区“9+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
2.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大力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积极开展公共招聘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讲坛等活动,抓好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观、以价值取向和价格取向引导就业、持续追踪大学生就业情况三件事,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多元化就业。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援助,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电商及多种新业态促进就业,拓展就业新空间。继续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和稳岗补贴政策。
3.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开展以专场招聘会、转岗培训专班等为主的就业援助专项行动,确保完成职工分流安置任务,着力防控区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4.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农民工以及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用好用活用足返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着重抓好返乡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加强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创业服务。组织人员参加第三届“中国创翼”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等比赛活动。扎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初评迎检工作。
5.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深入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在校大学生syb等特色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继续组织实施“春潮行动”,突出实用性、有效性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技能脱贫行动,面向贫困县实施“扶贫专班”和“送培训进村”活动,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6.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强统一共享的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研判,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研判、失业风险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努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全面加强农民工工作,提高为农民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不断深化城乡一体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妥善处理“老机保”遗留问题,确保新旧政策之间关系衔接顺畅、个人账户和结余基金稳妥处置。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管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待遇相关政策。按国家、省上安排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推动落实病残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
2.切实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三证整合”社会保险登记和“五险合一”征缴稽核,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基金征缴分别达到预期目标。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预存款制度,实行“先保后征”,将新征地农民全员纳入社保范围。积极做好基金征收和欠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清欠,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
3.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发挥医保在“健康达州”建设中的作用。出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整合,建立城乡一体、政策统一、管理归口、公平可及的居民医保制度。全面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实现医保全市“一盘棋”。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部分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的政策,完善以预算管理、总额控制为主的医保付费方式。进一步扩大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实现跨省、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强化医保定点机构的服务协议管理,出台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将医疗服务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增强医院管理责任和医师自律意识。
4.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完善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全面落实工伤费率调整政策。修订《工伤认定规则》《劳动能力鉴定规则》,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水平,防止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申请病残津贴鉴定工作。持续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同舟计划”,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5.强化社保基金风险防范,落实基金监督规定和欺诈查处规定,做好欺诈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实施基金检查、举报专查,狠抓基金网络监督和预警信息处置。突出医保基金监管重点,建成和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实现就医过程的“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全程监督。组织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及部分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三是稳慎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1.按照改革部署,稳步推进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常态化审批管理,全力做好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抓好公务员公开遴选、四级联考、专项考录以及分类分级考试录用工作,不断壮大公务员队伍。扎实开展以忠诚诚信为重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进公务员初任培训、大讲堂、网络培训、公务员学法用法“四大行动”,有效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加强年度考核备案和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人事考试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制度,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政策,逐步加大中、高级岗位向基层单位倾斜的力度。稳步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大对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山区。
3.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积极拓宽安置渠道,按时间节点完成好军转干部安置任务。改进和提高军转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认真研究和落实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措施,加强管理服务。狠抓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持续稳定。
四是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健全人才评价机制,调动基层学校教师积极性。按照省上部署,探索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自主评聘。做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常态监管继续教育基地办班情况。加强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推进省、市级专家在贫困县开展精准脱贫智力服务活动。加强专家管理服务。对首次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扩权县进行检查督导。
2.落实国家、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技能培训提升计划,实施“技能达州”行动,培育工匠精神。继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抓好达州技师学院创建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程序,加强职业鉴定国家题库达州分库建设,提升考核、鉴定的科学化水平。
3.加大引才引智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高层次人才常态化引进行动,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加强外国专家和外国人管理服务。
五是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按照统一部署,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健全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落实提高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持续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结合规范性奖励性补贴,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扎实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成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
2.扎实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符合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开展最低工资评估,稳妥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管理督查和企业薪酬调查,建立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六是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高温津贴制度,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隐患,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以小微企业、建筑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等为重点,全面落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做好投诉举报、各类信箱线索案件查处工作。落实《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推进欠薪问题常态监管、长效治理。开展社会保险法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促进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和举报投诉联动机制建设。主动做好“去产能”分流安置职工过程中的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置好可能引发的欠薪脱保、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3.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深入推进“示范仲裁院”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
七是大力实施精准脱贫攻坚。
1.创新就业扶贫“达州模式”,严格实行“一库五名单”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实施“五个一批”和“六大行动”,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功能,确保有劳动力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贫困人员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贫困地区实施“扶贫专班”和“送培训下乡”活动,确保每名贫困人员至少参加一次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开展si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帮助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就业。
2.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每月定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给予相应参保补助及相应医保报销补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保参保率、特殊人员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率、符合条件的基础养老金领取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符合条件的住院费报销率“五个100%”。
3.实施人才扶智行动,组织开展省、市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重点引导农业、水利等技术专家到贫困县开展智力服务活动。对贫困县基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开展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从事“三支一扶”活动。
八是持续改善公共服务工作。
1.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权力清单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建好用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贯彻落实人社法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七五”普法规划。
2.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强化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完善事项办理流程。做好44项业务规范下延工作。改进门户网站,推进政务(政府信息)公开。
3.依托“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金保工程”和社保卡项目建设,加快“智慧人社”建设。加快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和应用工作。开通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启动人社大数据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速数据分析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精准、精确、精细管理服务水平。
九是切实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1.狠抓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担在肩上、把问效作为常态,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完善和落实机关运行制度,打造充满活力的机关文化,建成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务实开拓、清正廉洁的班子集体和一支对党忠诚、奋发有为、务实清廉、走在前列和“人品好、靠得住、能干事”的人社队伍。
2.实行人社工作项目化台账管理,将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纳入管理范围,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健全人社系统内部目标考核制度,注重工作动态掌控和平时管理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建立“全员调查研究、全员信息宣传”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重点、难点信息攻坚和重大课题调研。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突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改革成效及先进典型宣传。
3.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要求,以推进“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制度为抓手,突出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层层压实党建责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抓好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开展作风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增强部门公信力,树立部门良好形象。扎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信访维稳综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及团组织作用,抓好老干部工作。
二、局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达州经济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达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达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达州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1821.3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局2017年收入预算1821.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7.96万元,占11.9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3.4万元,占88.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局2017年支出预算182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9万元,占62.86 %;项目支出659.46万元,占36.2 %;上缴上级支出17万元,占0.9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1.3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3.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9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3.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0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5.4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8.2万元,占90.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4万元,占3.95%;住房保障支出81.8万元,占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86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284.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第三方评估工作经费、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经费、设施设备维修经费、人事考试工作经费、军转培训中心工作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17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伤保险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费、军转维稳工作经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3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6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为8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根据我局2017年对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境外培训、学习交流、访问等。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2人。出国(境)团组主要计划考察社会保障业务等。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3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74.6%。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单位现有公车比2016年减少5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人社工作的监督、检查,人事考试、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反映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指出;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