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是为来京人员提供服务,对外联络、来客接待、传递信息等相关工作的单位。
2016年主要工作计划:(一)进一步抓好接待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二)进一步抓好驻京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三)进一步抓好联系沟通工作,增强信息价值。
二、部门单位概况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是事业编制单位,共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正式编制人员5名,临聘人员4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收入预算总额为13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3.5万元,上年无结转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招商引资、信访事务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招商引资、信访稳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5.00万元,主要用于维修及设备购置经费10万元(财政审核拨付,一次性项目),民工维权(含信访维稳)35万元、招商引资10万元(财政审核拨付)、流动党员服务站5万元(财政审核拨付)、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专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招商引资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去年公车改革,封存上缴小车1辆,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领导来京、招商引资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驻京联络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5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50万元、津贴补贴14.8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4.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8.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0万元、水费0.80万元、电费1.20万元、工会经费040万元、福利费0.60万元、其他交通费4.9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驻京联络处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达州市驻京联络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5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达州市驻京联络处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因为在异地,为了节约运行成本,所以由我们自行采购。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