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达州市纪委,在省纪委和中共达州市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达州市监察局挂达州市预防腐败局牌子,属市政府序列,在省监察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行政检查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政策。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驻达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局、监察科(室)领导人选;负责市级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检查监督和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承担市委廉政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察工作。
12.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综合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3.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检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组织办理重大案件使用措施的有关事项。
14.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授予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
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着力严明纪律、严压责任、严实作风、严惩腐败、严管队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是着力保持政治定力,坚守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严肃查处拉帮结派、妄议中央、阳奉阴违等行为,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入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等制度,全面推行述责述廉工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着力强化正风肃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坚持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地整治、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规范、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领域,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行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城乡低保评定不公、村(社区)"三资"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的"133"专项整治行动。开播"阳光问廉"节目4期,打造舆论监督"麻辣烫"品牌。
三是着力加强纪律审查,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落实"四个一批",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权钱交易、吃拿卡要、与民争利行为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
四着力深化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作用。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办法、巡察成果运用、巡察反馈、工作考核等制度机制。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准确分类处置,明确整改责任,整改结果在本地本部门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巡察"回头看",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问责。
五是着力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源头防控水平。全面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加大惩防衔接力度,继续推进重点领域系统防治工作。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启动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抽查审计。推进智慧达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改造升级,完善行权平台和监察系统工作规则。加快建立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纪律审查信息统一查询平台,实现监督数据互联互通共享。
六是着力构建大宣教格局,营造崇廉尚洁浓厚氛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发掘和运用达州丰富的红色文化、巴人文化中的廉政文化资源,精心创作一批廉洁文艺作品,培育崇廉尚洁的价值理念。积极协助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举办好第三届廉政大竹论坛。
七是着力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专责监督能力。完成市县两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同步健全工作管理、业绩考核、关怀激励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健全完善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监督管理等制度,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八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鲜明"人品好、能力强、实绩优"的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开展以"树高标、强素质、争一流"为主题的自身建设年活动,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全面开展系统巡察,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部门单位概况
中共达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达州市监察局是市一级行政单位,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共有编制69名,内设机构18个,实有在职人员55人,离退休3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2017年收支总预算1633.4万元,比2016年初收支预算增加248.7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公务交通补贴等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达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1633.4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达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支出预算16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9万元,占43.7%;项目支出919.5万元,占5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达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收支总预算为1633.4万元。收入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达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3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48.7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9.2万元,占88.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万元,占5.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49.8万元,占3.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29.7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97.5万元,主要用于:专门性纪检监察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17年预算数为424万元,主要用于:大要案查处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达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达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万元,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2016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29%,主要原因系2016年车改后,根据相关规定,将原派驻市级部门纪检组的车辆编制收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为保证执纪执法一线办案用车,从其他单位取消车辆中,调增了车辆9辆,取消了车况不好、公里里程较多,购买时间较长的6辆,净增加3辆,2017年元预算增加运行维护费7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1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纪律审查一线办案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达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 达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 达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3.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会议桌椅等。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大要案查处:指查处大要(专)案 的支出。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指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