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达州市司法局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领导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外来企业投诉等工作;监管法律援助,组织司法考试,主管司法鉴定等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青少年教育矫治等工作。
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有序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有效监督管理律师、公证、鉴定等工作;着力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机关办公信息现代化建设,有序开展司法考试工作。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司法局为一级财政预算行政单位,下属一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不独立核算),单位编制数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4人),2017年在职人员5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042.5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1042.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6.75万元,占2.5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9.8万元,占96.86%;其他收入6万元,占0.5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104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3万元,占67.27%;项目支出341.25万元,占32.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6.5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9.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54.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9.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5.9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公车改革后交通补贴支出增加,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支出中新增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纠纷、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28.1万元,占8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万元,占,9.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4万元,占3.9%;住房保障支出49.8万元,占4.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2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314.5万元,主要用于:专门性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七五”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方面的工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标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6年一样,没有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降低56.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均为越野车。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律师公证及鉴定管理、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法信访案件、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8万元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省厅法律援助经费补助、司法考试考务费、银行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中,行政运行是指机关日常运行所支出的费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开展专项业务的支出;其他司法支出为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外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单位承担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行政单位医疗是单位承担的在职及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是除行政单位医疗以外的医疗费用。
10.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承担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