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乡居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4-01 00:0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城乡居保局按照规定,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地区各级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对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及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根据省下达的城乡居保任务进行目标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工作;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督导保险费收缴、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统计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负责本地区城乡居保全民登记管理;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

(一)稳步推进居保工作发展

1.深入搞好政策宣传,重点宣传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积极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参保人员全覆盖”转变。做好特殊业务审核及更改。认真落实特殊群体政府代缴补贴和参保死亡人员丧葬补助政策,确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和制度间衔接顺利进行。

2.大力推进民生工程,按工作预决算进度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全市实行保费银行代缴代扣和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认真清理断保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保人员逐年缴费。

3.认真落实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特殊群体政府代缴率、符合条件的基础养老金领取率和丧葬补助金发放率达到“四个100%”。

(二)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4.继续开展市级城乡居保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社区)建设,推广城乡居保经办“四个不出村”经验。加强县级经办窗口建设,推广实行综合柜员制经办。

5.加快推进城乡居保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打造一个县级城乡居保标准化建设亮点。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力争市县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

6.做好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维护工作,实现更加快捷、监管更加到位的城乡居保管理模式。大力推广“互联网+资格认证”,打造“人性化”经办模式。

(三)强化基金安全管理

7.加快基金预算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动态监管基金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待遇支付稽核,依法开展反欺诈工作。强化基金及时转存定期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利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8.规范经办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基金风险防范,落实基金监督规定和欺诈查处规定,做好欺诈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继续做好城乡居保公示工作,开展抽查式生存认证和普查式生存认证相结合的生存认证工作。

9.组织开展城乡居保基金专项检查,建立数据比对和纠错处理机制。配合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工作。

(四)加强系统队伍建设

10.从能力短板入手,分级开展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城乡居保经办人员参加省市业务培训;邀请省和其它市专家到我市部分县指导并授课;组织开展基金、统计和档案人员业务培训。

11.狠抓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担在肩上、把问效作为常态,大兴学习和调研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建成一支对党忠诚、奋发有为、务实清廉、走在前列和“人品好、靠得住、能干事”的居保队伍。

1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要求,以推进“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制度为抓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做事求实求细,服务求精求优,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为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局,为参公管理单位。人员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25人,其中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17人(包括离岗待退人员1名),退休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城乡居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城乡居保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89.2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市城乡居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89.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48万元,占0.1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市城乡居保局支出预算28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98万元,占87.45%;项目支出36.3万元,占12.55%。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城乡居保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9.2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8.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4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0元、住房保障支出18.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城乡居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8.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3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98万元,占8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0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18.60万元,占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总支出25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7年预算数为224.5万元,主要用于:市城乡居保局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7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4.7万元,主要用于:市城乡居保局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为1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乡居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17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下降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社保局来我市调研、督导城乡居保工作以及接待其他市州城乡居保工作者学习考察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住宿费等。 

(三)我单位已完成公车改革且无公务用车,所以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城乡居保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达州市城乡居保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达州市城乡居保局未安排政府采购。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列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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