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当地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管委会下设的办公室主要负责管委会会议筹备,草拟管委会文件、受理委员提案、政策研究、决策建议、组织委员调研和管委会决议督办等日常事务。。
2017年我单位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及住建部“11.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五强化,五着力”为抓手,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职能,着力在“稳增长去库存”上下功夫,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委员学习培训,着力在提高决策能力和议事质量上下功夫。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征订学习资料、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对管委会委员进行学习培训,促使其全面系统掌握公积金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为提高其决策能力和议事质量夯实基础。二是强化个贷政策调研,着力在扩大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上下功夫。紧紧围绕“稳增长去库存”目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广泛听取意见,找准去库存症结,建立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公积金制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为有效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三是强化政策法规宣传,着力在维护《条例》严肃性和权威性上下功夫。会同管理中心,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政策法规,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知晓面,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良好氛围。协助管理中心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执法力度,督促有条件建而未建的非公企业按照规定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使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成为多数非公企业的自觉行动,确保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实现新的突破。四是强化决议事项督办,着力在提高决策执行和刚性落实上下功夫。狠抓管委会会议议决事项的督查督办,对会议议定事项逐一排查,逐个督促落实。凡未如期落实者,责成向管委会作出书面说明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凡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建议由管委会责成相关部门实施问责,全力确保管委会决策事项落地见效。五是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着力在提高风险防控和资金安全上下功夫。根据“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公积金管委会的领导监督,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自我监督和财政、审计、银监、监察等部门的工作监督,发挥好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管委会及司法部门反映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挪作他用的行为,以严厉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现有委员25人。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县级事业机构,现有工作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收入预算总额为5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17万元(通用专项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情况说明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4万元,较2016年预算收入44.4万元增加10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工作人员1名。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元、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为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万元,占68.75%;项目支出17万元,占31.25%。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承担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2017年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费用支出。其中通用专项1万元,只要用于迎接专项检查和行业交流考察学习公务接待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会议费、协调小组工作经费、调研活动经费及委员培训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计划用于公积金管委会专项检查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政府采购: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