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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7-04-01 00:00:00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市本级老红军、离休干部、1-6级革命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医疗费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医疗照顾人员、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政府、市人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提高内部控制审计效能   

(1)强化基金预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二是科学编制收支预算,严格收支预算执行,做到应收尽收。三是认真做好全市基金预算草案、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编制和报送管理等工作。四是切实做好基金预决算和财务报表审核、汇总和培训管理工作。

(2)注重基金运行分析和精算工作。做好全市基金的支付、运行、结余分析,加强中长期的测算工作;加强城乡统筹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以及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居民门诊统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

(3)严格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医疗费用审核过程中的内控工作,强化基金审计监督职能。做好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加强基金监督,完成内部审计。

2、加强经办管理创新,提高医保基金使用质量

(1)持续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按照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安排,完成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调测试工作任务。在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实现异地就医“无障碍”结算。

(2)加大医保服务监管力度。一是抓协议管理。二是抓监管联动。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交叉检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巡查、年度考核等方式促使管理常态化、监督制度化。三是抓异地就医监管。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异地就医大额医疗费用、可疑医疗费用监管。四是抓审核监管信息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疗保险智能审核工作。   

(3)继续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在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进一步完善以按“总额控制”付费为主,按服务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为辅的多元化付费方式。

(4)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政策宣传、基金管理、人员队伍、业务经办、贫困户精准扶贫等方面稳步推进。

(5)强化对居民大病保险的监管。对大病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做好引导和研判,实行合署办公,优化服务。

3、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1)服务进一步规范。针对窗口服务特点,实行经办机构“五制”、“四公开”和“三亮明”,提升服务水平。

(2)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医疗保险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医保经办工作调研。

(3)推动全市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扎实做好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医保业务档案验收。鼓励有条件的经办机构先行先试,建设电子业务档案管理平台,提高业务档案管理质效。大力推动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

(4)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巩固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行经办服务政务公开,细化服务规范,加强监督和监管。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控制工作,接受各方监督。

(5)加强宣传和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推动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优质化、规范化、快捷化。及时规范处理信访信件、电话和舆情,妥善处理和化解信访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隶属于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6科1室。现有在职职工21名,退休职工5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19.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3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3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6万元,占71.21%;项目支出92万元,占28.7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9.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315.2万元增加4.4万元。主要是2017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对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1万元,占91.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万元,占3.94%;住房保障支出15.9万元,占4.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26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6.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与2016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医保局领导调研、督查工作以及接待市州医保局学习考察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下降3万元,因我单位已完成公车改革且未保留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1万元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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