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农工党达州市委职能简介
领导和组织全市农工党各级组织和党员开展自身建设并发挥参政党作用。
(二)农工党达州市委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宣传,形成政治共识。深入推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共十九大精神,以及农工党中央和农工党四川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广大党员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开通农工党达州市委微信公众平台,大力宣传各级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能的实效和成果,以及先进典型事迹。
二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促进组织发展。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带头示范作用,举办党员集中培训、专题培训,落实基层组织活动学习制度,牢固树立终身学习、持续学习的理念。推荐党员异地学习,积极为党员争取到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高校的学习机会。不断优化党员结构,推动在人口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的党员发展工作取得新突破。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的程序和纪律,指导达川区总支、通川区总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市文化艺术中心支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换届。搞好基层组织调研,不断加强与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的联系沟通,切实解决基层组织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三是深化调查理论研究,提升建言水平。推荐有潜力、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参加农工党四川省委举办的专业培训,努力建设适应新形势的理论研究工作人才队伍。完善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帮助基层组织建立社情民意信息员队伍。优化调研课题的选题和调研机制,形成精准选题和长期跟踪调研的新工作格局,务求调研报告数据详实,说理充分,分析得当,促进调研报告转化提案的质量和数量双提升。
四是全员参与社会服务,助力脱贫攻坚。调动基层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服务与引导,巩固并延伸开展义诊、送医送药、进社区等社会服务活动成果。充分利用党派自身优势,做好同农工党四川省委、与党派联系紧密的社会机构的联系,为地方经济发展搭桥铺路。进一步加强调研,充分发挥党派联系广泛的优势,帮助大竹县中和乡狮子村做好肉牛、生态蔬菜等产业发展;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坚持入户走访,推动“一对一”精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单位概况
农工党达州市委是行政单位,2017年行政编制3名,在职3人;工勤编制1名,在职1人。无退休人员。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农工党达州市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0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5.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万元,项目支出58.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农工党达州市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66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了重点课题调研经费;2.增加了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经费。
农工党达州市委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农工党四川省委重点课题调研、社会服务、理论研究等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农工党达州市委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活动、理论研究、思想宣传、组织建设和发展、课题调研和社情民意等方面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交流、承办农工党四川省委重点课题调研、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农工党达州市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农工党达州市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35.7%。主要是因为2017年增加了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农工党达州市委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公积金: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