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4-01 00:0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达州市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是:拟订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性财税规范性文件规划,负责组织拟定地方性财税法规实施办法和意见并贯彻实施;承担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
  2017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稳中求进,落实增收节支。坚持抓发展促增收,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培植财源、涵养税源,加强收入管理,夯实增收基础,提升收入质量。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推进30个重大项目和200个重点项目建设。

(二)突出脱贫攻坚,落实民生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脱贫攻坚要更准、更实、更严的要求,做好脱贫攻坚资金保障,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新成效。完善民生投入机制,加大民生投入,实施好民生工程,办好民生实事,力争全市民生支出占比在70%以上。

(三)实施生态建设,落实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支持实施绿化达州行动、中心城区“五治”工程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财政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四)强化风险防控,落实债务限额。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防范化解,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处理机制。足额安排还本付息资金,确保2017年到期本息及时偿还。

(五)把握创新驱动,落实转型发展。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用好用活财政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财政金融互动、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新动能。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统筹发展。

(六)加快制度完善,落实财税改革。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改革行动部署,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税收监管方式,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有序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达州市市级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达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达州市财政监督局、达州市政府性工程财政监查办公室、达州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达州市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29.2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1829.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121.11万元,占6.6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3.1万元,占90.37%。

(二)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182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69万元,占70.83 %;项目支出493.52万元,占26.98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达州市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29.2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3.1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1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5.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74.2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98.45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政事务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5.31万元,占83.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10万元,占8.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4万元,占3.86%;住房保障支出86.4万元,占4.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927.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602.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44.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68.4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86.4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1.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5.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6.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根据工作安排,拟安排赴外学习交流等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70%。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财政局机关公务用车3辆,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3辆。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财政监督检查及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 财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8.10万元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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