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指示,拟定全市对台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要求,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部门和县、市、区的对台工作,对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指示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按照中央的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台事务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妥善处理涉台重要问题和重大事件。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协调指导我市与台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达州与台湾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做好台湾同胞接待和因私赴台人员的行前返后教育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开展对台经贸工作,积极做好台资的牵线搭桥工作,督促贯彻落实有关涉台的法律法规,保护台胞台商合法权益。
6、按照上级台办的要求,积极慎重地做好达州市在台湾上层重点人士和重要对台工作对象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我市的台籍同胞、定居台胞和台属的团结教育工作、扶持指导台胞台属致富奔小康工作,指导达州市台胞台属联谊会的工作。
7、会同宣传部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对台宣传工作,负责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台湾问题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8、指导达州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其他人民团体开展对台工作的重大活动及重要事项。
9、负责中共达州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
1、突出抓好对台经济工作。
2、突出加强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
3、突出做好对台交流交往工作。
4、做好开展对台调研工作。
5、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单位概况
中共达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台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实有6人。下设台湾同胞接待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实有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达州市收入预算总额为199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多16.2万元,增加8.86%。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万元,占58.89%;项目支出81.8万元,占41.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2万元,主要是当年预算安排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6.2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万元,占86.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万元,占6.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7.8万元,占3.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会议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对台交流专项费;涉台教育专项费;争取省台办项目费;组织台胞及相关部门赴沿海招商考察、吸引台资,加大优势产业合作费;对台宣传专项费;对台工作联络特费;办理赴台考察事宜费;处理突发事件和解决台胞台属特殊困难开支费;台商服务中心、台联会、海促会专项工作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全年5次走访慰问重点台胞台属费;开展对台宣传工作特费;市台办直属事业单位即达州台湾同胞接待办公室专项工作费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3.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同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同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相比下降4.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单位原有公务车1辆,2016年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
2017年“三公”经费安排,主要用于组织台胞及相关部门赴沿海招商、考察、吸引台资、加大优势产业合作,办理赴台考察,优秀学生赴台教育交流等专项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委台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9万元,增长100%。主要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委台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台湾事务(项):指反映用于台湾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