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民革达州市委是切实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等相关工作的单位。主要是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专题研讨,提出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征集和反映工作;利用自身优势,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各项社会服务工作;加强管理,组织做好党员的联系、考察、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的推荐工作;协调关系,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做好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动态的收集、整理、反映工作。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工作重点,拥护“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和分裂祖国的企图和行动;重视以孙中山爱国思想为纽带,团结海内外所联系人士,为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
2017年,民革达州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在全面创新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中做出应有贡献,树立党派良好形象。一是深入推进学习实践活动;二是全面提升参政议政能力。三是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和发展;四是扎实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五是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效能。
二、部门单位概况
民革达州市委是行政单位,2017年行政编制3名,在职2人;工勤编制1名,在职1人。退休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民革达州市委收入预算总额为93.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58.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革达州市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7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了重点课题调研经费;2.增加了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经费。
民革达州市委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承担民革四川省委重点课题调研、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民革达州市委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活动、理论研究、思想宣传、组织建设和发展、课题调研和社情民意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民革达州市委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民革中央和省委要求,开展系列调研活动和组织建设、社会服务等相关调研研活动。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交流、课题调研和商议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民革达州市委无公务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革达州市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民革达州市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长3.4%。主要是因为2017年办公地点新迁后增加了日常维修(护)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民革达州市委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8.住房公积金: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