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友协工作的指导和决定;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友协工作和重大涉外、涉侨活动,负责港澳事务工作;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市级及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报批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我市经济、科技、文化卫生、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等团组访问、考察、学习;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精心组织高层互访。精心编制、跟踪审核市领导年度出访计划,精心安排对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的高层次公务活动,加强与相关国家驻蓉、驻渝领馆沟通交流,实现双方高层互访。
2.优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强化因公出国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对“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对外开放步伐,积极支持和组织经贸类团组走出去。
3.支持企业拓展国外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外事侨务工作服务本地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意见和措施》,加强APEC商务旅行卡、涉外安全保护等涉外工作宣传。
4.有效服务外资侨商企业发展。深入联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需求情况,扶强扶弱、重点扶持落地建设、正常运行的佳境发电、曾好农业、玮鑫公司等在达外资侨商企业。
5.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配合参与第二届“达商大会”、“全球川商达州行”、第六届“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组织“领团达州行”、“海外侨领达州行”等活动,推介我市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
6.大力推进友城建设。推进与俄罗斯、乌克兰、以色列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或友好经贸合作关系。
7.开展招才引智、侨务文教工作。利用“海科会”等开展招才引智和项目对接活动,我市优秀教师赴海外交流执教,继续争取“中德护理人才交流计划”,积极推荐优秀乡村英语教师纳入“兴业光亚西部乡村英语教师”项目。
8.加强外侨工作阵地建设。争取创建1-2个“侨法宣传角”;在达川区建立2个侨务社区工作站及“侨之家”,拓展养老服务与青少年活动空间;在大竹、渠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社区设立2处“涉外安全宣传”阵地。
9.推进侨(爱)心工程建设。争取外侨资金支持我市边远地区学校、卫生院、养老院等建设,力争在渠县、宣汉等地建立1-2个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站。
10.增强服务侨眷侨属效果。依法办理“三侨生”高考加分等涉侨服务事项,积极实施《达州市贫困归侨侨眷脱贫攻坚五年计划》,搞好贫困归侨侨眷建档立卡工作台账,帮助贫困归侨侨眷实现脱贫目标。
11.组织对外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第一届香港“欢乐春节文化庙会”,制作工作方案、筛选上报参演文艺节目、组织特色农产品企业参会参展。
12.构建大外事侨务格局。牵头做好涉外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宣传、旅游、投资促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覆盖面广、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外侨工作格局。
13.规范涉外管理机制。从严控制因公出访,建立健全与涉外单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涉外参观点的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完善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和外国记者来达采访管理等联席会议机制。
14.加强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外侨机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基层外侨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增强 “三个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15.认真做好友协换届工作。组织召开达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听取和审议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推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下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财务未进行独立核算);编制共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16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290.2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90.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6.66万元,占1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6万元,占87.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29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9万元,占66 %;项目支出99.36万元,占34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0.2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万元。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66.15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总额比2016年增加24.11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工作经费和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4.9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工资和车改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3万元,占8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万元,占4.26%;住房保障支出13.7万元,占5.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43.6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62.7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基本支出190.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162.2万元,公用经费28.7万元,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4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40 %。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重点,增加了出国培训和友好城市交流等活动。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3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交通、住宿、用餐一切费用支出等。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对外合作与交流、港澳政府灾后援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外事、侨务、友协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经费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