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4-05 00:0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2、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3、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导各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5、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各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7、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市委处理全市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市委政法委将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全市政法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以激发活力为目的,打造过硬政法队伍。将围绕干警岗位需求制定完善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因人制宜、分类施策,切实提升培训和训练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培育“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使广大干警善于学习运用经济、金融、信息技术、舆论应对等新知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提升新形势下执法司法等各项能力。健全纪律作风经常性分析研判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公正地反映政法队伍作风状况、执法状况和人民满意度,实现综合施策、源头治理。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教导广大干警时刻守住底线不违法、不踩红线不违纪、不越警戒不违规,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队伍。

二、部门单位概况

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系财政预算一级单位,由市委政法委代管的法学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现实有人员2名。市委政法委核定行编23人,工勤7名,在编实有人数24人,离退休职工15人,设5个职能室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法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 532.1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政法委2017年收入预算532.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20万元,占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1.90万元,占98%。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政法委2017年支出预算5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6万元,占61%;项目支出207.5万元,占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2.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1.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1.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公车改革后单位车辆运行费用减少,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事务支出中其他事务支出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1 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1.8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45.1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79.8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项目支出。如维稳、综治、涉法涉诉、政法队伍建设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58.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6.3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7.2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1.8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24.60万元。

(一)人员经费278.5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1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培训费3.00万元,会议费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度我委无对境外培训、学习交流、访问等工作安排。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84%。主要原因是因为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我委公车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其购置费用0万元。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对各县市区调研综治维稳等工作开展。

(四)会议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会议费2.5万元。

(五)培训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培训费3.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 达州市政法委因系党政机关,其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3.40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 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是因为还有待报废资产。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银行利息收入。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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