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繁荣和发展文艺事业作为首要任务;抓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力争多出精品力作,活跃城乡舞台艺术;组织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重大艺术项目;参与省级、国家级重大调演比赛活动;开展艺术研究、艺术培训和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市场经营服务,争创两个效益。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在市文体广新局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我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和市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目标,经过中心全体演职员工团结协作、不懈努力,圆满地完成了2016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1、讲政治重学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员工政治素质
市文化艺术中心始终把提高全体演职员工的政治思想素质作为推进工作的强劲动力,坚持常抓不懈。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营造修身立德、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增强践行做合格党员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守纪律、讲规矩,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
2、挖潜力重人才 激发演出活力 丰富演出市场
在加强演职员工学习的同时,重点致力于抓好业务演出工作。为迎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振兴川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举办的四川省第三届青年川剧演员比赛,认真组织戏曲骨干和青年川剧演员,研究参赛人员及参赛剧目,聘请有丰富经验的退休人员指导、培训、排练了《武松杀嫂》、《迎贤店》、《三巧挂画》、《打神》等4个折子戏,9月份在遂宁经过5天的激烈角逐,我中心荣获传承奖;青年演员罗绍君荣获个人表演三等奖;苟海泉、吴琴、刘梅获入围鼓励奖。在“百剧惠民”演出中罗绍君、苟海泉主演的《武松杀嫂》,吴琴主演的《三巧思悔》,刘梅主演的《打神》获得了“最受观众喜爱演员”和“最受观众喜爱剧目”荣誉。
在川剧巴渠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前期工作中,我中心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到遂宁、内江、泸州、成都等地进行学习交流,专家们对申遗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并对我们工作给予了肯定。
为落实上级“振兴戏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在通川区文化街小学试点排练节目《红梅赞》赴成都参加省上比赛。
3、走基层重惠民 流动舞台进万家
大力开展“文化惠民在身边”系列文化活动,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布署,在市文体广新局大力支持下,精编细排了多台高质量的文艺综合节目,其中包括小品、独唱、歌舞、杂技、器乐演奏等,带着党和政府的关怀,战严寒抗酷暑,为各市县镇群众送去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惠民演出所到之处无不受到当地群众拍手称赞,他们为不出家门就能看到优秀的文艺演出节目而感到幸福和快乐。
4、抓运行重实效注重全面工作齐头并进
积极认真开展“走基层 、解难事、 办实事 、惠民生”活动,为完成脱贫攻坚致富奔康目标。中心负责人及中心中层干部到开江县灵岩乡白竹山村帮扶贫困村民,举行了捐款、座谈、文艺演出等活动。
受市委组织部委派,指派优秀歌唱演员到通川区罗江镇达州市年轻干部人才红色教育专题培训班,辅导教唱红色歌曲。选派业务骨干,深入生活进行实地调研、采风、观摩,先后到成都、内江、遂宁、泸州等地进行艺术交流、研讨,提升业务技能。
5、讲规范重安全稳步推进开展多项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维稳工作专题学习宣传活动,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范安全监督,营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全年无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了一方平安。
6、抓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推进,认真开展党员活动日“按照学习类、议事类、服务类和评议类内容”组织学习,要求全体党员、中层干部认真学习参加讨论,深化认识,在深学一步上做表率,同时开展了查思想差距、查政治差距、查道德差距、查作风差距、查廉洁差距、查工作差距为专题的教育活动。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文化艺术中心系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文化艺术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72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1万元,占95.79%;其他收入72.49万元,占4.21%。
2016年市文化艺术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71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4.35万元,占95.65%;项目支出74.74万元,占4.3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文化艺术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5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2.49万元,下降16.7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文化艺术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36.89万元,下降16.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文化艺术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04.77万元,占67.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84万元,占22.58%;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52.33万元,占3.18%;住房保障支出117.66万元,占7.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16年决算数为954.03万元,完成预算9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自组收入资金到位晚而未得及采购办公设备。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2016年决算数为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55.6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25.8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0.3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0.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17.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文化艺术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4.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8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文化艺术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1万元,下降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4.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一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载客汽车1辆,流动舞台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文化体制改革时2台车已转给市艺术剧院演艺有限公司使用)。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3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50人,共计支出2.3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排练四川省第三届青年川剧演员参赛作品导演、外借乐队演奏员等业务活动接待开支。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文化艺术中心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文化艺术中心无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文化艺术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文化艺术中心公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业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市文化艺术中心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