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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达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7-09-01 00:00:00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负责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地植物日常管护、公(游)园清扫保洁、园林设施维护;城市献花;部分政府性投资绿化工程建设;履行建设工程配套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临时占(租)用公园绿地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参与建设工程园林绿化竣工验收及园林式单位(小区)的验收;承办园林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二)2016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五治”工作

根据市五治办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安排,2016年我处持续开展绿地环境治理工作。通过五治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每个月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全市“五治”工程考核评比中取得前三的名次。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绿地管护工作

在1月至12月分别对城区行道树和绿地植物进行了修枝整形,累计修剪行道树1238株,修剪绿地灌乔木及造型植物4554株,修剪绿篱及草坪167100m2;根据年初制定的《2016年春季城区植物施肥实施方案》4月对朝阳西路、凤凰大道的乔木和金凤园的树木进行了施肥工作,采取树根周围埋施棒肥的作业方式,共计施肥数量546株;8月份,按照2016年绿化植物集中抗旱预案,对老城区和西外绿地植物抗旱保苗累计20余天,出动洒水车748车次,出动抗旱人员880人次。有效地控制了旱情,确保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11月开展了植物冬季防护工作,对城区行道树及绿地乔木进行树干涂白,累计使用涂白粉246袋,同时对新栽乔木及部分不耐寒乔木进行保温处理,累计使用保温薄膜20余捆;采取树干钻孔和叶面喷施病虫害防治绿地树木14350株、绿篱及草坪20万m2;全年城区绿地植物冲尘出动洒水车1300余车次、用水量17614吨。严格落实文明劝导工作。按照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安排部署,我处落实人员周一至周日在各广场、游园及人民广场景观通道开展“五治”文明劝导值班,确保了路段的干净整洁和秩序井然。全年各公(游)园、风景名胜区加强对白色垃圾、卫生死角突击清理的同时,强化了日常清扫保洁、枯枝落叶的清理、杂草的清除工作,使各公(游)园、公共绿地、景区卫生状况良好。

(2)开展城区绿地提升整治工程

一是开展滨河游园(黄泥扁-塔沱段)公厕建设及护栏维修工程项目。8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工程已完工,公厕已开放;二是完成了中心城区零散空地整治工程项目,在丽江明珠、通川区人民医院等5个地点分别栽植了银杏、桂花、小叶榕、天竺桂和黄葛树等乔木298株,绿化面积4500m2;三是5月份完成了中心城区“三化”工程凤凰酒店节点绿化工程,其中国际新城节点栽植黄葛树、银杏等乔木137株。金凤园节点栽植桂花、银杏等乔木172株,灌木约4000 m2、地被约3000 m2;四是实施金龙大道沿线“三化”工程(广电至天地人和段),该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工,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其中原有植物移植已完成,路沿石拆除11000米,人行道路面拆除9000平方,新装路沿石14400米,栽植乔木555株。

2.城市献花工作

为美化市容市貌、打造节日喜庆氛围、提升城市形象,在2016年节假日、重大会议期间以及日常鲜花换植,我处在街心花园、中心广场、人民广场、朝阳西路等主要场所累计摆放和栽植鲜花80余万盆。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安全生产工作

重点加强了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渠江森林公园护林防火工作,以及“元九”登高节、“六一”儿童节等重大节日游乐园、动物园和凤凰山风景区安全工作。“元九”登高节组织150余人参与登高节的接待、清扫保洁和护林防火工作;为确保节假日游乐设施安全,节前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4月份在检查中我处对游乐园3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业主进行了停业整改。全年我处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4.春秋季补植工作

4月30日前完成了春季补植,11月30日前完成了秋季补植。全年在城区主要路段以及督促施工企业对管护期内的植物进行了补植,累计补植乔木300余株、灌木230117株、地被植物55680斤。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5.大寨子公园建设二期工程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2015年已完成所有前期工作。2016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该项目在保留环状道路基础上,按城市山体公园重新进行景观设计打造。截止目前设计方案已定,正在进行进一步细化,待专委会和规委会审查;环状道路施工队伍已进场,目前完成工程量的10%。

(三)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1.及时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一是拟定编制完成了201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年度工作重点和重点工作的目标进度要求。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2016年机关各股室、处属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修改完善。

2.严格计划财务管理

完成了今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工作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三公经费”及其它各项开支控制在规定指标内。

3.绿化建设项目

(1)鹿鼎寨公园建设

鹿鼎寨公园建设项目根据上级安排相关资料已全部移交市投资公司,待市政府实施方案调整后根据相关要求完善后续工作。

(2)达州市苗圃基地骨干树种种植建设项目

目前已完成植物栽植工程量的80%。

(3)市园林处专用停车场建设

预算控制价已下达,正在办理备案招标事宜。

(4)凤凰山公园改造

已完成施工招标,12月施工队伍已进场开工。

(5)2016年老城区道路绿化整治提升

正在进行施工挂网招标,12月28日开标。

(6)金凤园公厕及配套设施建设

8月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4.政府性应急工作

(1)今年3—4月份,根据上级安排我处实施了达一中老校区大树移植工程和塔坨植物移植工程,累计起挖、转运、移植各类大树(法桐、黄葛树、栾树、天竺桂、香樟)等518株。

(2)2016年8月,根据市政府“达州嘉祥外国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遵照市林业园林局的安排部署,我处组织力量冒着高温酷暑,在学校大门口、球场周边及教学楼、宿舍楼区域栽植地被植物麦冬15000余平方米。

5.开展园林监察

加强工作纪律、作风监察督查,按月进行督查通报,全年(截止11月30日)共编制督查通报9期;开展查处城区损绿毁绿事件共17起,收缴理赔款10万余元,及时恢复了绿地景观,确保了绿地管理秩序。

6.爱国卫生工作

坚持不懈地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以开展“五治”工程为载体,加强公共绿地、公(游)园、城市雕塑、花池等清扫保洁、冲洗的同时,搞好办公区、住宅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净化,并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春、秋季灭鼠及环境消杀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处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截至2016年年末,总人数289人。2016年年初预算在职正式职工302人,当年退休1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428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1.5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552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3.51万元,占总支出的59.75%;项目支出2225.27万元,占总支出的40.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4984.6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217.23万元,增长4.5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2.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4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69.56万元,下降46.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2.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4万元,占0.12%;城乡社区支出1373.42万元,占59.92%;农林水支出137.44万元,占5.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10万元,占20.12%;医疗卫生支出111.41万元,占4.86%;住房保障支出206.10万元,占8.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2016年决算数为568.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2016年决算数为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2016年决算数为304.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园内维修维护和凤凰游园新区建设等项目资金。

2.农林水支出(213)林业(02)林业事业机构(04):2016年决算数为137.44万元,主要用于:绿化管护、春秋季绿化补植等费用。

3.文化体育与传媒(207)文化(01)文化活动(08):2016年决算数为2.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文化活动元九登高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2016年决算数为117.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2016年决算数为343.4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和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05)事业单位医疗(02):2016年决算数为111.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6年决算数为206.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7.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无(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50%,主要原因是业务交流学习,提升园林管护水平。但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45人,共计支出0.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乐山市风景园林学习考察金额为0.208万元;接待宣汉县业务交流学习金额为0.09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28.95%,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时间已久,车辆维修和燃油费增加。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8万元,用于日常工作如财政办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7.5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71.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凤凰游园新区建设等工程项目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213)林业(02)林业事业机构(04):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文化体育与传媒(207)文化(01)文化活动(08):指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05)事业单位医疗(02):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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