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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房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达州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7-09-01 00:00:00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2)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初审工作。

  (4)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房屋维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和白蚁防治工作。

  (5)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6)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申报中的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议事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的确认进行审查。

  (7)协助市住建局负责达州市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达州市房产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努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坚持“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指导思想和“抓管理、促服务、树形象”的工作方针,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把握重点,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房屋登记、房产交易工作创新突破。首先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大厅服务功能,设立“咨询、取号”专区和告示牌,安装身份证读卡器,升级服务窗口叫号显示系统,完善影像鉴证功能,利用大型彩色显示屏公开政务系统,实现了智能化、便捷化与人性化的有机统一。其次优化办事程序,对房产买卖过户初审工作实行平行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内部运转时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始终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2)2016年1-12月,办理房屋登记10986件(其中: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7335件,确权面积96.16万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3651件(非住宅167件),建筑面积37.5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住宅备案9600套,面积8.57万平方米,非住宅用房备案693件,面积7.61平方米;房屋抵押权登记3167件;预告登记8237件,面积72.45万平方米;受理办结购买商品房住房补贴5568套;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37件,面积5509.73平方米;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10000余份,司法协助执行查封房产2800余宗,房产挂失登记190余宗,因拆迁及达川区换证注销房产登记1000余宗;档案综合利用(包括出具首套房证明、保障房证明等各类产权查询证明;复印办理国土证产权来源资料等)共计8万余人次;同时,还及时办理了“中锦国际”等13个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许可证的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用房及拆迁安置用房的审查工作,整体办结率为100%。另签订白蚁防治合同30份,面积387万平方米,收取白蚁防治费580余万元,白蚁防治施工面积96万余平方米。

  本年度共计完成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1300多万元。

  (3)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完善风险防控前置机制。

  (4)加强房屋维修资金监管(2016年归集到账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5628.48万元),落实资金的民生保障功能。

  (5)加强房产经纪机构管理,稳步推进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2016年市本级共完成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3588宗,面积:35.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467宗,面积:34.2万平方米,非住宅121宗,面积:1.3万平方米。)

  (6)加强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和“一个城市、一个数据中心、一个信息网络、一个应用平台”标准,全力推进全市房产信息系统一体化工作。

  (7)抓好房屋征收工作及住房保障工作。基本完成火车站道路工程房屋征收工作,指导火车站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签订模拟征收协议达92%;凉水井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工作完成70%;完成滨河路北延线荣华玻璃厂地块房屋征收前期宣传动员、调查登记、测绘、评估、认定等工作。年初配合市住建局筹备并召开了2016年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市政府与各地签订了《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8)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回复信访件,先后对人民网、市委巡察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问题共7件进行了调查回复;回复办理市委书记信箱、市长热线批转群众来信7件;回复凤凰山下论坛贴43次,回复率100%。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房管局是隶属于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副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达州市房管局本年收入合计358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2.68万元,占88.70%;经营收入405.55万元,占11.30%;

  2016年达州市房管局本年支出合计3,96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7.31万元,占37.03%;项目支出2090万元,占52.74%;经营支出405.55万元,占10.2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达州市房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583.99万元。与2015年871.7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12.20万元,增长4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达州市房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7.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3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19.83万元,增长55.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达州市房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7.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24万元,占9.84%;医疗卫生支出50.9万元,占3.27%;城乡社区支出1259.17万元,占80.86%;住房保障支出94万元,占6.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行政单位管理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6.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2015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136.8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6.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日常运转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6年决算数为1223.07万元,主要用于:市房管局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9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达州市房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7.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0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达州市房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2.66万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64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2万元,下降10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当年在财政拨款中未预算“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我单位未有“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达州市房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达州市房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02万元,比2015年增加179.36万元,增长791.4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达州市房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达州市房管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16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房管局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市房管局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行政单位管理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的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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