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当地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以及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管委会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筹备、草拟管委会文件(包括当地公积金具体执行政策)、受理委员提案、政策调研、决策建议和管委会决议督办等日常事务;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及有关交流活动;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以及组织有关部门对受托银行进行考核。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我办在四川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大力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及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去库存”目标,强化政策调研和决策建议,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力促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每季例会召开,着力提高政策调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和省监管部门要求,为建立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公积金管理制度,及时解决运行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管委会例会。二是强化个贷政策调研,着力扩大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为有效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等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以及如何防范贷款风险。我办组织管委会委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先后赴江苏常州,湖南长沙、怀化以及省市内资阳、达州5个管理部等地进了专题调研和学习考察,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根据调研和学习考察情况,牵头并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了《达州市城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待下次管委会审议后试行,这将为有效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三是强化受托银行考核,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考核办法》,2016年1月,我办牵头组织市政府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8家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占70%、支持地方经济占30%)进行了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送管委会第39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会议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资金流量情况落实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向各受托银行指出了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责令其及时整改。四是强化委员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决策能力和议事质量。因换届大部分委员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时调整聘任了新的管委会委员,管委会会员队伍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为提高委员决策能力和议事质量,我办在以下四个方面下了功夫:一是为委员征订了学习资料。今年为25位委员征订了《中国建设报》,督促各委员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以便各委员决策时能提供全面科学合理的依据。二是加强了委员学习培训。先后安排委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了“2016年中国房地产技术创新大会”、全省住房公积金融资业务介绍暨发展指标评价体系课题研讨、全国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交流会议、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管理、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与操作风险控制以及住房公积金档案培训工作会议等。三是加强了与委员适时沟通和联系。同时创刊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信息》,将政策法规、行业动态、观点聚焦等进行了转载,以便委员及时了解和掌握。五是强化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提升防腐能力和监管水平。为着力提升办公室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四铁”干部队伍,我办以“两学一做”为抓手,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委员由人民政府、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和缴存单位的职工代表组成,现有委员25人。下设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人,现有人员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5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35万元,占100%;2016年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5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8万元,占74.11%;项目支出15.33万元,占25.8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9.3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1.07万元,增长55.04%;支出总决算59.2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支出增加18.09万元,增长43.7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07万元,增长增长55.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6万元,占57.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万元,占6.05%;医疗卫生支出2.03万元,占3.43%;住房保障支出19.74万元,占33.34%。(柱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3.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58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41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5.33万元,完成预算95.8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88万元。
人员经费42.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37.3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医疗补助的缴纳。
(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32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会议费、协调小组工作经费、调研活动经费及委员培训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本年支出决算数640元与上年决算数1834元相比,减少119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均为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共计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察学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新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