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三举措” 强化财政衔接资金管理
规范衔接资金的分配。严格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四川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达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紧紧围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并有针对性向产业项目倾斜。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库,严格执行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使用衔接资金的规定。
二、落实衔接资金公告。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对2021年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结果采取分级分类的公告公示,确保衔接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衔接资金绩效。依据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程序,全面推进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资金申报时组织制定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时进行绩效目标运行监控,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