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跨区域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享机制的指导意见》
随着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不断发展,如何处理好各地的利益共享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万达开三地财政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跨区域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享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构建跨区域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享机制,为破解万达开“抱团”合作的利益分享难题开出了一剂“良药”。
《意见》按照“公平开放、互利共赢,平等协商、分类处置,市场运作、政府推动,适时调整、优化完善”的原则,将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各地方政府作为开展跨区域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享的主体,并根据跨区域经济合作的不同形式,确定了总部经济、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合作共建、园区合作共建、飞地经济、企业迁建、招商引资等七类财税利益分配办法。
《意见》提出,合作各方可选取总分机构的销售收入占比、各类要素投入成本、迁入迁出企业纳税情况等因素,赋予相应权重,分配跨区域合作项目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及其附加收入。在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税收共享范围、解缴地点、解缴方式等后,鼓励采取就地分别解缴入库的方式;对经过协商无法实现就地分别解缴入库的,相关合作各方可按照协商确定的意见,通过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意见》提出,为确保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跨区域合作项目各方利益,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和组建临时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工作推进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