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达州市商务局等4部门 关于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23 18:36:06

各县(市、区)商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

为切实规范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做大做强二手车市场,为达州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2015)和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4部门2017年9月相关通知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二手车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二手车行业管理协调机制

(一)成立达州市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为便于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特成立达州市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反恐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建科,负责牵头协调具体工作。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有关政策分工协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小组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协调小组会,通报信息,会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二手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小组会所议定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各县(市、区)二手车行业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全面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流通。

二、规范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职责。严格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对“申请从事二手车交易相关业务的企业,要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即:对二手车市场开办经营的企业,表述为“二手车市场经营”;对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企业,根据申请及业务范围,表述为“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凡是非二手车市场开办经营者或未经二手车市场开办方委托,在其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登记为“二手车市场管理”、“旧机动车市场管理”等。认真落实达州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依法办理二手车经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备案。要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从事二手车经营行为。

三、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确认、备案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管理,统筹行业发展规划

根据《四川省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相关规定,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行政确认由市级商务部门负责。我市县级商务部门原有确认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为的,属于越权行政,请原确认机关务必在2019年4月底以前自行撤销确认,逾期不撤销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管理工作。商务部门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确认及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备案的企业信息书面告知属地公安、税务部门。市商务部门对全市原确认、备案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公安、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文件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未按要求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应用服务录入交易相关信息的,商务部门应当通知税务部门暂停对其提供发票开具服务”的要求。同时,商务部门要牵头做好二手车行业发展统筹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二手车行业管理协调小组将根据我市汽车保有量和相关文件精神,适时向市政府提出规划增设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工作建议。

四、加强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领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监督管理

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局2005年第2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月最高领用数量、最高开具限额的核定管理,加强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范围、发票保管等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二手车转移登记(过户)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要把好二手车转移登记关,严格二手车查验,认真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严格比对购买申请人身份信息、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者凭证(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确保二手车转移登记依法依规有序实施。公安交警部门只对经市级商务部门确认并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经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本企业自有车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二手车予以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对企业违法违规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二手车,一律不予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六、加强二手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整治

二手车行业管理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协作,强化对二手车市场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各类违法特别是税收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相关文件关于“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不得为未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发票开具服务。发现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违规开具发票的,税务部门应当停止对其提供发票开具服务”的规定,并将二手车经营主体为二手车直接交易违规开票作为监管重点。在规范管理我市二手车行业工作期间,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好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部门联动,确保二手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达州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达州市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达州市商务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国家税务局达州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3日

达州市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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