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3、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5、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12、向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13、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14、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15、 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中心在四川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大力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形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职工为中心,继续释放结余资金,支持鼓励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房地产去库存方面的促进作用,持续推动达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1.归集扩面稳步推进。新增缴存单位131个,归集资金23.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70%。截止2016年12月底,我市己有3564个单位178926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1.96亿元,归集余额为64亿元。
2.资金提取稍有下降。办理资金提取15.17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7.14%(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6月10日起,取消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占当期归集额的63.39%。截止2016年12月底,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57.95亿元。
3.贷款发放形势良好。2016年共发放贷款5986笔17.33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2.75%和21.30%。截止2016年12月底,累计向24897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53.92亿元,回收贷款10.96亿元,贷款余额为42.95亿元,个贷率为67.12%。
4.资金使用效率大大提升。发放贷款17.33亿元、提取使用 15.17亿元,共使用资金32.50亿元,占同期归集额的135.81%,消化存量资金8.57亿元。资金使用率由去年底52.08%,提升到67.12%,提升15.04个百分点。
5.结余资金逐步减少。2015年6月底,公积金结余资金37.77亿元;2015年12月底,结余资金26.47亿元;结余资金减少了11.30亿元,降幅为29.92%。截止2016年12月底,结余资金为21.04亿元,与去年底相比,减少了5.43亿元,降幅为20.51%。我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副县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5名,实有人员51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08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4.50万元,占100%;2016年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08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46万元,占71.60%;项目支出308.04万元,占28.4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84.5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413.10万元,增长61.53%;支出总决算1084.5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支出增加125.61万元,增长13.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13.10万元,增长61.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9万元,占12.44%;医疗卫生支出25.83万元,占2.38%;住房保障支出923.77万元,占85.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34.90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5.8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8.3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875.4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6.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604.5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89.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医疗补助的缴纳。
(4)其他资本性支出21.7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08.04万元。实行专项核算,专项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办公设置购置、公务接待、公积金业务软件购置、升级、维护、临聘人员专项、法律顾问及物业安保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本年支出决算数6.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均为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9万元,占9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万元,占8.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9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共计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它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察学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xls